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發布通知,要求今后凡新建城區和居住(小)區,建設單位要依照國家和山西省相關標準和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要求,山西各市在編制新一輪城鄉總體規劃時,要統籌考慮城市發展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按照一定規劃期城鎮老年人口構成、規模等因素,合理確定養老服務設施類型、布局和規模,實現養老服務設施的均衡配置。在規劃編制和審查過程中,要嚴格貫徹落實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等標準和規范,對城市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進行具體的規劃安排。
山西省將進一步加強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督促落實,加強對養老設施、無障礙設施等相關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國家和省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相關政策和標準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肅追究責任。(記者 許雄)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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