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立或新遷入金融類機構最高獎勵1億元
●每年安排預算5000萬元完善風險補償機制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類機構,按照實繳注冊資本額度(扣除政府引導基金及示范區屬國有資本)給予獎勵;建設金融服務平臺,設立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每年財政預算安排5000萬元風險補償資金……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管委會、山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近日出臺《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促進金融業發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充分發揮示范區先行先試優勢,加速推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該辦法主要支持符合示范區總體戰略布局及相關發展規劃的金融類企業,對示范區金融發展具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金融類企業,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圍繞設立金融集聚區,《辦法》提出,在示范區金融集聚區內注冊的金融類企業經投融資業務主管部門認定后全額享受本辦法所獎金額,并可優先申請示范區政府引導基金的支持。在金融集聚區外注冊的金融類企業享受本辦法所獎金額的70%。
具體獎勵辦法為: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類機構,按照實繳注冊資本額度(扣除政府引導基金及示范區屬國有資本)10億元以下的,按實繳注冊資本的2%比例給予獎勵,10億元至50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2000萬元至1億元不等的獎勵。對在示范區內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公募基金等省級分支機構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示范區現有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類機構增資,按其新增資本額度(扣除政府引導基金及示范區屬國有資本),給予1%比例的一次性獎勵,最高500萬元等等。
圍繞科技與金融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金融服務平臺,為入區的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提供集政策對接、投融資等多功能一體化服務;設立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每年從科技成果轉化專項扶持資金中列支1億元,按市場化運作方式,吸引風險投資機構、商業銀行、保險投資機構以及其他社會資金,共同投資成果轉化項目。
在壯大資本市場方面,主板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科創板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80萬元獎勵;“晉興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在服務保障方面,示范區每年財政預算安排5000萬元風險補償資金,用于彌補基金、銀行、融資擔保等金融類企業對示范區中小微企業資金支持過程中發生的資金損失,按照企業投資法定程序核銷額或貸款本金法定程序核銷額的30%比例予以補貼,單筆最高500萬元。設立5000萬元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提供短期資金支持,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實際困難。
此外,還在設立金融博士后流動(工作)站、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學(含境內)和“雙一流”高校的優秀畢業生來示范區工作、金融和財富管理高端人才在示范區創新創業等方面出臺多項服務保障措施。
轉自: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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