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傳來消息,經省委第106次常委會審定,我省民營銀行實施方案正式出臺。
《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分為六個部分,按照國家金融法規,明確了設立標準、條件和流程,圍繞推動支持服務民營銀行設立,提出了操作性強的具體工作措施。如在設立標準方面,要求注冊資本最低為20億元,發起人單一股東及其關聯企業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等;在發起人條件方面,優先選擇單家企業凈資產不低于100億元,終極受益人和剩余風險承擔者個人凈資產不低于50億元的民營企業作為民營銀行的發起人等;在設立流程方面,明確要經過盡職調查、論證、會商、籌建、開業等五個階段,并提出了成立民營銀行推進工作小組、建立跟蹤監測協調機制、強化輿論宣傳引導等三項政策保障措施。
自2014年銀監會啟動民營銀行試點工作以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民營銀行設立工作,把出臺設立民營銀行的實施方案列為改革要點,《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將設立民營銀行列為全省金融改革任務。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近年來聯合山西銀保監局、省工商聯,積極推進民營銀行設立工作,持續加強頂層制度設計,正式出臺《實施方案》。這是我省首個關于民營銀行設立的規范性文件,為我省引進民營銀行提供了法律法規依據,有利于進一步激活我省民間投資,建立、完善多層次金融體系,豐富金融業態,調動民間資本支持實體經濟。
轉自:山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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