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出臺《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確定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20”條措施,聚焦四大結構突出矛盾,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服務高質量發展為抓手,引導產業合理布局、結構優化調整,并通過嚴格的環境標準和環境監管,倒逼傳統產業升級,倒逼落后產能退出,倒逼兩高企業轉型。
這“20條”措施包括:對高科技和新興產業優先享用重污染企業通過提升改造、污染治理騰出的排污權;嚴格控制在河流谷地,旅游產業布局區,以及人居環境敏感的區域布局重污染項目;堅持“項目為王”,對省重點工程和對我省經濟發展具有標志性、引領性的好項目、大項目,提前介入、專人負責、全程服務;推動網上“不見面”審批,將審批時間壓縮至法定時限一半;對于主動進行區域轉移、提前完成淘汰任務、提檔升級改造的大機焦項目在環評審批、總量配置和大氣資金方面給予傾斜;2020年10月底前,縣(市、區)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覆蓋率力爭達到60%以上;倒逼規模小、結構散、產業鏈短、污染較重的企業退出,創建特色產業集聚區,提升特色產業競爭力;對城市建成區全部采用新能源車輛且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城市,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時予以傾斜;對大氣和水環境質量改善顯著的市、縣,加大中央和我省環保專項資金獎勵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全面落實國家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山西省環保“領跑者”制度,將減排成效突出、資源能源利用率高的企業,以及落實環保政策有力、環境質量改善明顯的市、縣,列入環保“領跑者”名錄,免予執行應急、錯峰等管控措施;鼓勵重點產業向工業類開發區轉移,在環評審批、資金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對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和企業予以重獎;2020年重點涉水企業水污染治理設施努力完成運營體制改革;建立“企業環保服務日”制度,主動沉到一線,助力提升精準治污水平;對于民營企業,承諾在新改擴建項目投產前完成,其項目環評先行受理審批; 2020年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促進排污單位不斷提高治污能力;嚴禁新增洗煤、焦化過剩產能,在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鑄造等過剩產能,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各級黨委政府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發揮生態環境督察“利劍”作用;對于主觀惡意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罰屢犯、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污的,采取停產、關閉等嚴厲措施,嚴禁“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一刀切”行為,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程國媛)
轉自:山西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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