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山西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我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進入法治化軌道。
《條例》共七章59條,主要從優化審批、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和法治保障等五方面,對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規范。特別是,對“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和數字政府建設作出明確規定,突出了我省優化審批制度改革的成功實踐。“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首先在晉城試點推行,取得了預期的效果,省政府已召開現場會在全省推廣。
《條例》第二章“優化審批”集中規定了我省審批制度改革的內容,明確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并對如何實施事項劃轉、歸并審批、印章管理等分別作出規定。
同時,《條例》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精簡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改革,在法治框架內按照應放盡放原則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項目落地保障機制等。
此外,《條例》在創新企業服務、創新監管方式、降低市場主體運行成本、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等方面進行了多角度、立體化的制度創新。
轉自:生活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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