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從省生態環境廳傳來消息,日前出臺的《山西省河(湖)長制工作考核方案》,明確將國考斷面劣V類比例達標情況定為約束性指標——國家考核斷面劣V類水體的比例未達到考核目標的市,一律確定為不合格檔次。
依照《方案》,考核內容包括6類38項,增設加分減分項,采用定量評分(滿分100分)與剛性約束性指標雙控法。《方案》要求,以河長制制度落實和河湖管理保護成效為控制目標,以客觀公正、科學合理、注重實效為原則,細化考核內容,量化考核標準,堅持從嚴從實,堅持客觀公正,堅持以考促建。通過考核,督促各地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促進河長制改革發展,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護水平。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終成效考核相結合,通過綜合評價確定考核等次,避免“一考定終身”。日常考核發現的問題,每季度通報,以考核促項目推進,通過找差距、跟蹤問效,促進項目落實。對突出的個性問題,“一事一單,一對一反饋”,督促落實整改,壓實各級責任,促進任務圓滿完成。(張劍雯)
轉自: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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