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10條措施》明確,對民營企業引進國際先進、填補省內空白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云南省級財政按照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同時,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對貸款后出現的壞賬,由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對貸款本金實際損失給予一定比例補償。
《措施》明確,云南省將加大對創新型、科技型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對企業的技術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和技術創新、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資金支持。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研發經費補助,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等稅收優惠政策。對新納入統計的規模以上企業的、有一定研發經費投入的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小型企業升為規模以上企業補助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措施》提出,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首期規模30億元,視資金池運作情況逐步擴大規模,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項目貸款等。對貸款后出現的壞賬,由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對貸款本金實際損失給予一定比例補償;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民營“小巨人”企業、成長型中小企業、云南非公有制100強企業貸款,風險分擔比例可以適當提高。
根據《措施》,云南省將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準”原則,制定民間資本投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平等進入清單外所有行業和領域。無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任何部門不得對民間資本單獨設置附加條件、歧視性條款和準入門檻。放寬民間投資領域,依法取消民間投資限制,定期發布項目信息,組織項目對接,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落地。鼓勵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參股、控股等多種方式,進入可以實行市場化運作的民用機場、高速公路、軌道交通、綜合管廊、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
《措施》明確,云南省將全面降低實體經濟民營企業成本,為民營企業減負松綁。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制度性交易成本明顯降低。采取下調、緩繳有關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多種方式,推動人工成本合理降低。實行差異化的工業用地區域開發政策和獎勵政策,實施重點鐵路運輸出省物資補助,推動用地和物流成本較大幅度降低。
與此同時,云南省對民營企業引進國際先進、填補省內空白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省級財政按照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經濟效益好、上繳稅收多、創新能力較強,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民營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高污染、高耗能及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民營企業除外。(龐繼光)
轉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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