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省級高新技術企業扶持辦法》出臺。辦法提出,設立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出庫企業、培育服務等工作。企業入庫當年,根據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總額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和企業創新能力評價等情況分檔予以獎勵,最低20萬元,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中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即“出庫”,當年每家給予補助20萬元。
福建省科技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省科技廳、經信委、財政廳將聯合建立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申請納入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適用該辦法。通過備案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發文確認之日起有效,每3年重新備案。
辦法對企業主體有明確要求。備案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閩注冊成立滿一年以上。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6%。
辦法還規定,企業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2.5%;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2%;并規定這些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李珂)
轉自:福建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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