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州市近日出臺的《關于扶持企業技術研發的七條措施》,福州市將對新認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獎勵200萬元。這七條措施包括:
一、對新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獎勵。其中: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獎勵200萬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獎勵70萬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獎勵30萬元。上述獎勵可重復享受。
二、對新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予以獎勵。其中: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獎勵80萬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在省里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再配套獎勵20萬元;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獎勵30萬元。上述獎勵可重復享受。
三、對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擔的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和實現產業化的產學研聯合開發項目,給予工業企業30萬元獎勵。
四、對企業研發及應用新產品予以獎勵。(一)每年全市評選10項工業企業優秀創新產品,分等級給予獎勵,其中,一等獎100萬元,二等獎50萬元,三等獎30萬元。(二)對認定為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含智能制造裝備)的企業,在省里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省級補助金額的50%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三)對應用福州市企業研制的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含智能制造裝備)的企業,給予設備購買價格的15%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在省里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六、對列入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或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在省里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省級補助金額的50%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對新認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獎勵。其中: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獎勵500萬元,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獎勵300萬元。上述獎勵可重復享受。(記者 吳雋)
轉自: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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