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同時降低中小微企業創新成本,增強企業自主創新活力,山東省進一步修改完善“創新券”管理辦法。
一是縮短“創新券”兌付周期,由按年兌付改為按月兌付,大幅提高兌付效率。
二是壓縮審核環節,由按照省科技廳審核結果兌付政策,改為按各市審核結果兌付,大幅提高“創新券”管理使用效率。
三是調整補助標準,調整后給予棗莊、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等6市和省財政直管縣的使用方60%的補助,其他地區40%的補助;同一企業或團隊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2019年今年以來,省級已落實資金1318.27萬元,對上年“創新券”使用情況給予補助,帶動422家中小企業和創業(創客)團隊使用“創新券”3454次,同時對提供服務量大、用戶評價高、綜合效益突出的供給方單位給予后補助。
轉自:山東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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