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谷出臺《東湖高新區關于加快科技金融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科技金融新十條”。凡在光谷新設或遷入的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托、第三方支付等國家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累計落戶獎勵金額最高1億元封頂。
對于獲得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股權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最高累計獎勵2000萬元封頂。
為鼓勵光谷已有金融機構發展壯大,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的,年一次性獎勵200萬元起步,最高6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政特別提到了針對金融機構融資風險的補償機制,并同步設立10億元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池。一旦金融機構為光谷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形成逾期,光谷將在貸款逾期發生90天內,對金融機構給予風險補償。
轉自: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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