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訂的《廣東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已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全面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立足當前廣東省中小企業發展實際,在做好同原法繼承與銜接的同時,積極回應中小企業訴求和呼聲,堅持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強化政府扶持力度,著力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難、轉型難、權益保護難等突出問題,并重點增強了地方性法規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修訂后的《條例》共10章67條,新增加了“營商環境”和“監督檢查”兩章,突出強化了“融資促進”“權益保護”等章節,與時俱進,內容更廣泛、更具體,操作性更強。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機制。二是著力優化中小企業的營商環境。三是進一步加大了融資支持力度。四是進一步完善了服務措施。五是更加重視中小企業的權益保護。六是強化了監督檢查職能。
此外,新修訂的《條例》對創業扶持、創新支持、市場開拓等方面也作了不少重要的補充和修改。
轉自: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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