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隨著兩會的召開,黨和國家對三次分配的高度重視以及制度、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進一步優化,“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理念將更加深入人心。進入新時代以來,伴隨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中央關于“共同富裕”理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企業和社會資源進入公益慈善事業。財富向善成為大勢,慈善信托的發展已成為我國公益慈善的重要渠道之一;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實現第三次分配,是黨中央戰略部署,是全體人民的共同愿望。慈善信托作為與慈善捐贈并行的慈善途徑和方式,可在促進共同富裕中發揮重要作用。
過去的一年,在抗擊新冠疫情、戰勝自然災害以及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偉大行動中,企業家、慈善家以及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其中,無數志愿者積極投身各個崗位,體現了中國慈善力量的成長進步和重要作用,“慈善種子”在大眾心中進一步生根發芽。
金融助善 為慈善插上信托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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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助善”趨勢下,慈善信托正在成為連接金融行業與公益事業的橋梁,逐漸成為我國公益慈善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在傳統慈善組織之外,以信托公司為代表的金融機構,成為一股重要力量。不同于傳統信托業務,慈善信托體現了信托機構承擔社會責任,積極踐行社會公益的內在要求,要求從業人員將公益和慈善理念根植于心,融于自身文化。
顧名思義,慈善信托屬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開展慈善活動的行為。
從歷年的備案數量及規模來看,慈善信托總體發展穩健,潛力巨大。中國慈善聯合會與中國信托業協會聯合發布的《2021年中國慈善信托發展報告》顯示,2021年全國累計慈善信托備案突破“700單”大關、達773單,財產規模近40億元,其中2021年新設立慈善信托共計227單,財產規模達5.71億元,較上年增加32.48%。
信托機構開展慈善信托覆蓋的領域非常廣泛。例如,作為信托行業實踐慈善信托的先行者,長安信托自2008年設立了全國第一單規范的公益信托,截至2022年初已設立近40單慈善信托、愛心信托,覆蓋扶貧、教育、環保、鄉村振興、醫療衛生、家族慈善等多個領域,多單模式均為國內首創,充分展示了長安信托所具備的專業素養和博大情懷,以及對我國慈善事業的重要貢獻。
身為“舶來品”,慈善信托起源于英國,是在英美法系背景下誕生、成熟起來的。作為新生事物,慈善信托對慈善事業有著巨大助益潛力。
慈善信托不等于慈善捐贈,慈善信托也不是慈善組織的競爭對手。兩者雖然都屬于慈善事業的載體和途徑,但在依賴的法律關系、財產性質等方面卻有不同。慈善信托借助于信托公司的專業的資產管理經驗,在管理好公益資金的同時,還能發揮金融優勢利用金融工具讓公益資金施展出最大價值。事實上,在很多公益項目實操中,常有信托公司與慈善組織通過“信托公司擔任受托人+慈善組織擔任項目執行人”的互補模式,較好地達成捐贈者的慈善目的。
融合金融工具新模式,探路“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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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種將慈善行為和金融手段融合創新的業務模式,慈善信托可以集合金融機構資源整合、規范運營與慈善組織項目管理能力,打造出“慈善信托——扶貧類”、“慈善信托——教育類”、“慈善信托——生態保護類”、“慈善信托——醫療救災類”、“慈善信托——文化體育類”等新模式,有助于實現和促進慈善事業的長期、規范、可持續發展。
越來越多的信托公司開始注重打造專業化、特色化、品牌化的慈善信托項目。以長安信托為例。這家發端于古都西安的信托公司,秉承創新基因和公益基因,一直是金融慈善領域的標兵。
在過去的36年發展歷程中,尤其新時代以來,長安信托秉承“長安心 百年業”的服務宗旨,一直在思考如何依托自己信托專業能力和優勢,通過撬動社會和資本力量,為實現鄉村振興、共同富裕和普及慈善事業提供信托業的解決方案。
早在2008年我國“公益元年”開始之時,作為長安信托前身西安信托就募資成立了“5.12抗震救災公益信托計劃”,基于《信托法》中關于公益信托的相關規定創新性地設立了國內第一單規范的公益信托——“西安信托·5·12抗震救災公益信托計劃”,募集資金1000萬元,用于支持災后學校重建工作。這一創設不僅保證了慈善信托資金在后續的規范合理使用,更是將規范的慈善信托模式植入自身的企業基因之中,也為行業提供了先行者的榜樣案例。
經過多年的經驗積累和實務操作,長安信托在慈善信托產品的設計上實現諸多跨界創新,帶動了更多慈善資金和項目資源參與扶貧、教育、環保、鄉村振興、醫療衛生、家族慈善等領域,也形成了“長安慈”系列定點扶貧慈善信托產品等系列品牌,享譽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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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例子體現在2018年長安信托作為受托人發起設立的“中國信托業·長安慈·四川慈善總會·定點扶貧慈善信托”和“中國信登·長安慈·定點扶貧慈善信托”項目上。長安信托設計的這一慈善信托產品,擺脫傳統“單一輸血”的扶貧方式,實現通過信托資金“幫扶造血”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
具體來說,在項目的實施地——甘肅和政縣、臨洮縣,長安信托通過與當地農村金融機構合作,采取“非直接投放”資金的方式,特別考慮為銀行提供貸款風險損失補償金,解決了銀行放貸的后顧之憂這一核心痛點。該信托初始設立規模為90萬元,但通過信托資金的杠桿作用撬動金融機構以十倍至二十倍的貸款金額發放給農戶,有效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撬動、擴大了資金惠及規模,探索出了一條具有信托特色的扶貧之路。
除此之外,該慈善信托通過支持農戶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以及牲畜的財產保險,降低農戶因病返貧以及因養殖的牲畜死亡而返貧的風險,一旦其貸款購買的牲畜死亡或貸款人發生意外,會獲得保險公司相應金額的賠付,用于償還貸款,比僅開展風險補償項目多了一重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信托公司需要圍繞慈善信托資金充分、高效和科學運用這一基本點,建構有關慈善資金籌措、決策、運用、分配、使用及監督的體系。但當前慈善信托的規模相對較小,多數項目的資金規模集中于幾十萬到百萬元,單個項目往往需要信托機構投入很大的人力和運營成本,其收入往往可能難以覆蓋成本,很多信托機構是以自身的公益慈善投入來支持這一事業的深入發展。
未來,伴隨慈善信托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供給深入推進,稅收優惠制度進一步完善,以及慈善文化的進一步普及,慈善信托無論是資金規模還是產品創新上,預期都將有全新的突破。良好的慈善信托應是因道德而生發、因法規而完善、因互信而持久。只有在法律與財稅制度上先行到位和配套完善,并樹立正確的“金融助善和慈善文化”,才能讓慈善信托行穩致遠。
轉自:今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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