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因基礎設施未能及時到位而困難重重,2016年9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啟動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旨在為從業機構提供信用信息的報送及查詢服務,幫助接入機構提升風險防控能力,規范和優化行業環境。
正如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曾表示的,建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不僅有利于建設互聯網金融行業信用體系,補充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及其他行業信用數據庫,也可以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治理體系。
實際上,為督促會員機構在現有法律和規則框架下使用數據,并且履行法定義務,保護客戶隱私等,信息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接入有著嚴格的接入條件,對于會員單位來說須符合以下條件:
其一: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以及業務經營過程中需要查詢客戶信用信息情況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和其他機構;
其二:有健全的組織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措施;
其三:有符合要求的技術設施,有能力聘請公司或自主開發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數據報送、查詢通道接口,能夠支持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保證信息安全。
銀湖網在經過申請、審核、簽署合作協議、接入培訓、聯調測試、合規性檢查、生產接入等環節后方正式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接入后需每月定期向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上報借款人的相關數據,包括(借款端)用戶的身份信息、借款額度、是否逾期等,數據按月度更新。

銀湖網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發的《P2P網絡借貸會員機構自查自糾問題清單》里將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為機構合規自查自糾的基本要求。并且,銀湖網的借款人主要是小微企業主和個人消費貸,與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要求機構提報的數據為開展個人負債業務(個人負債業務:指自然人或企業以法人名義辦理的跟個人借貸相關的業務)的吻合度較高,截至10月9號,已按照協會的通知及要求,完成存量數據的報送。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已于2017年底開通接口查詢,接入機構可通過貸前審批和貸后管理的信息查詢,以此增加防范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等行為的能力。同時,有助于行業打破“信息孤島”,加強行業之間的信息交流,為從業機構的風控提供有效支持。
另外,作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發起創始單位,銀湖網堅持踐諾協會自律公約,已經按照要求接入互聯網金融監測統計系統(一期)、互聯網金融監測統計系統(二期)、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臺-披露系統、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臺-登記系統等,隨著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正式接入,銀湖網的透明化運營和合規整改更進一步。
轉自:號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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