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光伏產業鏈各環節都需要大量固定資產投入,資金占用量大、占用時間久、投資回收期長,加上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利息成本占據了光伏項目成本很大比例。“但是,與利息成本對應的增值稅卻無法取得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無疑進一步加重了企業稅費負擔。”全國人大代表、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認為,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為進一步減輕光伏發電企業負擔,實現保市場主體、穩投資、穩就業目標,推動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應當助力全面平價上網時代早日到來,從而加快我國能源革命進程。
我國作為全球光伏制造和應用第一大國,本應具備絕對成本優勢,但是長期以來由于光伏產業鏈上、中、下游各環節都被全額征收各項稅費,成為制約我國光伏發電全面實現平價上網最主要因素。
近年來,國家制定相關政策減輕光伏企業稅費壓力,比如財政部、國稅總局2013年9月下發的《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對光伏發電收入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雖然2016年7月下發文件延續《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執行至2018年12月31日,但到期后至今仍無新的延續性政策出臺。”劉漢元認為。
除了較少經營很好的企業從2018年左右開始,陸續享受《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優惠政策,但大部分企業還未開始享受稅收優惠,《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就已經不再延續執行,實際執行效果卻并未達到預期。
我國光伏發電從2013年起才開始真正成規模態勢發展,近六年是發展的高速期。劉漢元分析,“根據光伏產業發展趨勢判斷,行業去補貼化已是必然,平價上網時代即將到來,《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雖然起到了一定的減負作用,但在無補貼項目面臨的成本壓力、稅費壓力、資金壓力面前,無異于杯水車薪,光伏發電企業仍面臨嚴峻的生存危機。”
劉漢元建議:一是參照小型水力發電項目增值稅繳納政策,將光伏發電項目納入按照3%征收率簡易征收范圍。對光伏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盡快予以延續,并參照關于風力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規定,暫不設定政策終止期。
二是實現利息成本進項稅額可計算抵扣。持續深化增值稅改革解決抵扣難點問題,參考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抵扣的方式允許企業依據實際支出的利息費用,按貸款服務6%的稅率比例,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三是對光伏發電企業實行存量期末留抵稅額退還。在實行增量留抵退稅的同時,對未享受存量留抵退稅的光伏發電企業實行一次性退稅,進一步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四是對光伏發電無補貼項目實行所得稅免稅政策。“在對有補貼光伏發電項目執行三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所得稅政策的同時,對無補貼項目免征所得稅。”劉漢元呼吁。(中國工業報記者 孟凡君)
轉自:中國工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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