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中國工業報記者從國家能源局官網上了解,為加快推進能源技術革命,有效推動能源領域短板技術裝備突破,做好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工作,國家能源局于2019年底制定并印發了《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和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目前已開始施行。
據介紹,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國內率先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尚未批量取得市場業績的能源領域關鍵技術裝備,包括前三臺(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設備、整機設備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統、基礎材料、軟件系統等。
《辦法》提出,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由研制單位或研制單位聯合用戶企業根據技術裝備突破情況申報;各行業協會可根據本行業技術裝備發展情況向國家能源局推薦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各地方發改委(能源局)、有關中央企業負責組織本地區、本企業的申報工作,匯總后統一上報國家能源局。評定和評價工作則由國家能源局牽頭組織實施,主要包括申報、評定、示范及效果評價。
《辦法》規定,國家能源局依法依規選定并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工作,并負責對評定結果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列入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單,在國家能源局網站發布。國家能源局還將負責定期更新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單。《辦法》特別提到,國家科技重大項目等國家課題項目支持研制的能源技術裝備和能源領域短板技術裝備經評定優先納入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單。對于能源領域亟需的重大技術裝備,可根據技術裝備研制進展“成熟一個,評定一個”。
《辦法》還涉及了支持政策,提出用戶企業應積極承擔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任務。對于行業亟需的重點技術裝備,國家能源局將協調優先開展示范。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其示范項目享受《關于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意見》和《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通知》中明確的其他優惠政策。鼓勵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單位利用商業保險等經濟手段轉移技術裝備的質量和責任風險,商業保險的賠償限額應盡可能彌補事故造成的損失。
關于監管和評價方面,《辦法》要求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和影響項目實施的重大事項等。國家能源局則定期組織對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情況進行跟蹤、評價。如發現技術裝備存在材料造假等虛假申報不良行為,國家能源局將取消其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資格,相關單位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下一步,能源局還將根據前期工作反饋進一步完善評定評價工作方式。(鄒潔)
轉自:中國工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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