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證券高峰論壇:探索糾紛解決新路徑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8-10-23





      10月19日,由北京多元調解發展促進會主辦,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承辦的“中銀金融證券爭議解決高峰論壇”在北京舉辦。來自金融證券領域的資深法官、仲裁員、專家學者、律師以及金融行業的從業代表等共同探討金融證券領域的發展新趨勢、糾紛解決新途徑等內容。
     
      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北京多元調解發展促進會會長翟晶敏,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務總監、法律合規部總經理郭衛華,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林海權,北京市司法局律師綜合處副處長梁文輝,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會長楊光,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副庭長甘琳,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副處長、資深仲裁員賈珅,北京秉正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促進中心副理事長兼中心主任賴惲,原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三庭(商事審判庭)庭長、北京多元化調解發展促進會調解員王珊,以及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席李征,原管委會主席、高級合伙人李炬,高級合伙人陳永學,高級合伙人李寶峰等領導與嘉賓受邀出席。本次論壇由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原主任、高級合伙人劉廣斌主持。
     
      “中銀證券與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隨著我國司法改革“立案登記制”的實施,使得法院案多人少、負擔沉重的矛盾日益突出,為緩解這種困境,探索多種糾紛解決機制,已成為時代的要求。2015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各省市充分重視,紛紛出臺落實措施,比訴訟更高效便捷、節省成本的以調解解決糾紛的方式,逐漸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
     
      活動當天,翟晶敏會長、楊光會長、李征主席、劉廣斌律師、李炬律師、陳永學律師共同為“中銀證券與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揭牌,現場嘉賓為該調解中心的正式成立給予祝賀并寄予厚望。
     
      梁文輝副處長對“中銀證券與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成立表示了肯定,希望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繼續加強對該調解中心的培植與支持。律師是調解工作的主力和希望,梁副處長呼吁各位律師積極加入到多元調解與律師調解工作當中,為北京建立一條可行、可復制、可推廣的律師經驗而努力。
     
      李征律師表示,在金融去杠桿,金融糾紛大爆炸的背景下,“中銀證券與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將會在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調解金融證券領域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以及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它主要針對全國范圍內的證券金融業務糾紛進行調解,努力為客戶在金融證券方面提供多元化的爭議解決途徑。
     
      探索國內多元調解新方向
     
      翟晶敏會長結合多年實務經驗指出,當前我國訴訟案件數量每年均在爆炸式增長,而法官數量遠遠不夠,這個現實對糾紛解決路徑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受國際因素的影響,多元調解工作逐漸得到社會各方面的重視,但是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也長期處于無序、盲目發展狀態,與法院之間尚未建立起高效便捷的訴調對接機制,信息化手段在調解案件流程和管理中的應用也不夠深入。針對以上現狀,翟會長建議進行調解組織的培育,明確職責定位,規范案件受理范圍,積極鼓勵專業律師事務所參與專業調解和商事調解;同時建立示范調解中心,完善訴調對接機制,搭建調解組織、調解員交流合作平臺,加強國際合作與培訓,推動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探索。
     
      李寶峰律師從歷史規律出發,結合當代西方的糾紛調解機制,詳細描述了多元化糾紛解決的意義與對多元化糾紛機制的有效探索,并通過對具體案例的介紹分析,建議借助“中銀證券與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平臺,探索金融證券爭議解決的新方向與新發展。
     
      郭衛華博士強調,面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中國證券市場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的現狀,公司法務在證券糾紛解決中存在公正性、效率性和低成本的問題。對于訴訟、仲裁和調解三個不同糾紛解決方式的優勢與不足,公司法務應當轉換應對證券糾紛的思路,采取多元化的解決方式;同時,訴調對接、訴仲對接、證調對接等對接機制的創新也使得解紛機制的效力發揮到最大,以上糾紛解決方式和機制的創新也提升了案件當事人選擇的多樣性,能夠有效緩解訴訟爆炸的現象。
     
      金融證券糾紛中的法律適用及裁判規則研究
     
      林海權博士本次演講的主題是《新型金融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針對具體案例展開闡述,表示當前的新型金融糾紛案件突破成文法的規定,導致糾紛解決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林博士認為,新型金融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存在的問題有法律性質的認定、交易行為性質的認定、資金的利息標準、民刑交叉涉及犯罪是否當然無效等問題,林博士還梳理了司法實踐中的爭議標準;而法律關系的定性、法律行為的效力、法律效果的認定等金融糾紛案件的難題需要通過訴訟、仲裁、調解三個途徑去化解,不同的化解方式有不同的優勢,并對各種爭議解決方式的優劣進行了比較。
     
      賈珅副處長分析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金融爭議規則與近年來貿仲委受理金融案件的情況,闡述了貿仲對金融爭議案件的裁判規則,并結合具體案例闡述了相關裁判規則在實踐中的運用。
     
      甘琳副庭長以司法實務者的視角,以民事訴訟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為切入點,為現場嘉賓剖析了相關金融創新行為的風險和對策。
     
      金融證券糾紛調解的實例分享
     
      賴惲主任深耕于銀行業多年,向現場嘉賓分享了其在踐行“楓橋經驗”方面的實踐經驗,對銀行業的糾紛調解從專業化道路、實際問題的解決等角度展開分析,強調糾紛調解要堅持“預防為先、教育為主”的理念,既要從根源解決問題,又要立足當下,標本兼治。同時,賴主任表示銀行業糾紛調解不僅需要政府部門、監管機構的配合,還要政策支持、建立資源共享的平臺,建議各方攜手共進、合作共贏,堅持走創新、探索之路,實現可持續發展。
     
      本次論壇結合金融證券糾紛的實際案例,對金融證券糾紛解決的法律熱點問題等進行討論,引發了金融證券行業、法律行業從業者的熱議和共鳴。在北京多元調解發展促進會的指導下,“中銀證券與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將依托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提供一個調解解決金融證券爭議的平臺,為推動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探索糾紛解決的新路徑,作出自己的努力。(陳惠英 張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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