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財稅詳解2019年個人所得稅改革,助納稅人有效應對社保移交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8-11-14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最初在6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并且由財政部長劉昆負責對本次修正案進行解讀。新的個稅改革實現了計征方式由過去28年以來使用的分類計征的轉變,將稅基的計算建立在綜合4項勞動性收入以及進行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的扣減。本次改革的亮點在于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的里程碑式的改革。
     
      站在改革的風口浪尖,處于新老個稅銜接的當下,企業要關注的是改革大戲將如何上演、過去的風險如何化解以及面對大改現在和未來應該如何主動應對。
     

     
      在這樣的背景下,北京立思辰財務咨詢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一起財稅”于10月30日在天倫王朝酒店舉辦了《2019年個人所得稅改革與社保移交的有效應對》專題講座。本次講座一起財稅請來了曾擔任安徽省馬鞍山市地稅局稅政科長、稽查局副局長、管理局副局長的汪滿潤老師主講。30日培訓引起了北京市各行業、企業財務人員的高度關注。當天講座現場極其火爆,有近300名財務相關人員參與了此次講座。
     
      汪滿潤老師通過豐富的案例和生動幽默的表達向學員們講授了個人所得稅改革重點內容與社保移交的有效應對方法。本次課程回顧過去、立足當下、展望未來,創新風險防范措施,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不但解決個稅和社保自身問題,而且對個稅和社保進行聯動管理,針對企業組織形式、經營模式和用工方式等方面進行規劃設計,打造降風險、促合規、保效益的個稅與社保管理模式。
     

     
      擁擠的現場擋不住學員們渴望學習的熱情,無論是中午的休息時間還是講座結束后的答疑時間,很多學員都圍在汪老師的身邊踴躍地提問,汪老師也對熱情的學員們提出的問題耐心地一一解答。培訓結束后,不少學員加入了一起財稅的金牌會員,希望能夠通過聽高質量課程來及時了解最新稅務政策并提高自己的財務技能水平。
     
      會后,一起財稅就課程內容對汪滿潤老師進行了專訪。汪滿潤就以下5個問題給予了詳細而深入的解答:
     
      一、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如何申報納稅?
     
      汪滿潤表示,對于居民個人:
     
      1.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2.居民個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3.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按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而對于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二、全年一次性獎金稅額如何計算?
     
      汪滿潤強調,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除12個月,找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其工資達不到起征點,則兩者的差額可以在減除后,再除12,找稅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12個月找稅率,只能用一次。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社會保險費指的是什么?
     
      汪滿潤說,社會保險費簡稱社保費,是指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當中,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的數額和期限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繳納的費用,其包括養老保險費用、醫療保險費用、生育保險費用、失業保險費用和工傷保險費用。
     
      四、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計稅方法有什么不同?
     
      汪滿潤表示,政策規定有九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對于居民個人,1-4項合并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而取得前款第5項至第9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對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1項至第4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取得前款第5項至第9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五、有哪幾種情況,個人須自行辦理納稅申報?
     
      汪滿潤說,根據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轉自:中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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