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份鋰行業運行情況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4-10





      2月份,碳酸鋰價格延續上漲態勢,春節后市場價格快速拉升,基差持續拉大,呈現“淡季不淡”的態勢。供應端,碳酸鋰生產環比下降,津巴布韋宣布暫停所有鋰礦出口。需求端,新能源車銷量不及預期,鋰電池出口退稅下降提振一季度搶出口需求。


      市場行情


      2月份,國內碳酸鋰價格延續震蕩上漲。電池級碳酸鋰價格從月初的148000元/噸,上漲至月末的158500元/噸,漲幅為7.1%;工業級碳酸鋰價格從月初的145000元/噸,上漲至月末的155000元/噸,漲幅為6.9%;主力合約收盤價從月初的132440元/噸,上漲至月末的176040元/噸,漲幅為32.9%;期現價差走闊至約1.7萬元/噸。


      2月份,國內氫氧化鋰價格上升。氫氧化鋰價格從月初的156000元/噸,上漲至月末的165500元/噸,漲幅為6.1%。


      從基差來看,2月份,碳酸鋰期現價格明顯走闊,期貨價格歷史波動率為6.25%,1月份歷史波動率為6.3%;2025年12月,期貨價格歷史波動率為3.73%。預計未來一段時間,期現基差仍將維持震蕩運行。


      市場成交方面,2月份,碳酸鋰期貨日均成交量為50.4萬手,較1月份下降18.9萬手;日均持倉量為66.9萬手,較1月份下降20.6萬手,市場交易活躍度有所回落。


      截至2月底,廣期所碳酸鋰倉單庫存38461噸,環比增加7830噸。


      3月4日,國家統計局公布2月份流通領域重要生產資料市場價格監測表。從2月份的價格來看,2月上、下旬,磷酸鐵鋰價格分別下降11.9%、漲幅為13.2%,價格呈現出震蕩格局。


      鋰產品供應


      供應端,2月份,鋰鹽產量環比下降。據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鋰業分會統計,2月份,全國碳酸鋰產量約7.8萬噸,環比下降3.0%;全國氫氧化鋰產量約2.8萬噸,環比下降5.6%。全國鋰鹽產量折合碳酸鋰當量(LCE)約10.3萬噸,環比下降3.7%。


      鋰鹽產量區域集中度較高。2月份,我國碳酸鋰產量主要集中在江西、四川、青海,產量占比分別為31%、23%、13%;氫氧化鋰產量主要集中在四川、江西,產量占比分別為42%、30%。


      行業熱點


      津巴布韋暫停鋰礦出口


      2月25日,津巴布韋礦業部宣布立即暫停所有原礦及鋰精礦出口(含在途貨物),旨在加強礦產監管與問責。未來僅持有效采礦權及獲批選礦廠的企業具備出口資格,禁止代理及第三方貿易商出口。申請時需提交省級礦業辦關于選礦能力及合規的建議信,并申報礦物成分。違規者(如續用過期待辦)將吊銷出口許可乃至采礦權,原則上計劃2027年禁止精礦出口。當前,在津巴布韋當地擁有鋰鹽或硫酸鋰生產產能的企業仍可申請鋰精礦出口許可證,且硫酸鋰目前允許出口。


      津巴布韋此前已釋放多重資源管控漸進式收緊的信號:2022年,津巴布韋出臺鋰原礦出口禁令,倒逼企業開展初級選礦加工;2023年,津巴布韋將鋰正式列入戰略資源清單,通過征收出口稅等手段提高鋰礦出口門檻;2025年,津巴布韋宣布2027年起全面禁止鋰精礦出口,僅允許硫酸鋰等深加工產品出口。


      南開大學科研團隊在高比能鋰電池方面取得新突破


      近期,我國科研團隊打破了長久以來鋰電池電解液中氧配位的動力學束縛,設計合成了系列基于氟代烴溶劑的新型電解液體系,助力鋰電池的能量密度達到700瓦時/公斤。該研究成果由南開大學化學學院研究員趙慶,中國科學院院士、南開大學常務副校長陳軍,聯合上海空間電源研究所研究員李永帶領團隊共同取得,相關研究成果于北京時間2月26日在線發表于國際學術期刊《自然》上。


      科研人員設計合成了一系列新型氟代烴溶劑分子,實現了電解液中鋰鹽的有效溶解,成功取代了傳統的鋰—氧配位方式。相較于傳統基于鋰—氧配位的電解液體系,氟代烴溶劑浸潤性好、利用率高,可顯著降低電解液用量。同時,鋰與氟配位更弱,在低溫下電池仍可實現快速的電荷轉移過程。基于新型電解液體系,該團隊打造出室溫條件下700瓦時/公斤超高比能鋰電池,并在零下50℃的環境中,鋰電池仍展現出接近400瓦時/公斤的高能量密度。“基于該電解液的高比能電池在新能源汽車、具身智能機器人、低空經濟以及極寒地區和航空航天等領域具有廣闊的應用潛力。”陳軍說。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


      就完善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答記者問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能源領域價格改革,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的決策部署,引導調節性電源平穩有序建設,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助力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完善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6〕114號)。就此,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


      問:為什么要建立可靠容量補償機制?


      答:可靠容量是指機組在電力系統頂峰時段能夠持續穩定供電的容量,是衡量機組頂峰能力的“標尺”,由于不同類型機組頂峰能力不同,相同規模裝機容量能夠提供的可靠容量是不同的。隨著我國電力市場特別是現貨市場發展,部分地區逐步具備了用同一“標尺”衡量不同類型機組貢獻大小的條件。因此,《通知》提出,在各地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適時建立可靠容量補償機制,根據可靠容量這一“標尺”公平給予補償,不再區分機組類型分別制定容量電價。這樣,有利于促進不同技術類型公平競爭,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這也是成熟電力市場通行做法。


      問:完善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有什么積極作用?


      答:完善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較好地統籌了安全充裕、清潔低碳、經濟高效等方面需要,有利于加快建設新型電力系統。一是有利于增強電力安全保供能力,調動調節性電源建設積極性,提升頂峰出力,更好保障電力系統安全;二是有利于促進調節性電源作用發揮,更好支撐新能源消納利用,助力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三是有利于推動調節性電源健康發展,引導企業科學合理布局,加強經營管理、降本增效,促進技術創新,更加高效地建設新型電力系統。


      轉自:中國有色金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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