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調整的通知》,認定標準從此前的不高于36.1平方米調整為不高于36.7平方米。
通知指出,根據上海市統計局2018年3月8日發布的《2017年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至2017年年末,上海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36.7平方米。
據此,上海市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家庭,現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調整為不高于36.7平方米。
按照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通知》,無住房、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的,均認定為申請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
當前,按照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80萬元(個人最高額度調整為40萬),有補充公積金的調整為100萬元(個人調整為50萬);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
轉自:中國建筑裝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