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對生態環保形成巨大威懾,同樣是多年難以糾偏,同樣也是等到環保督察組介入才能有實質性改變,如此多巧合的背后,是不是蘊含著某種共同的行政生態?
在洞庭湖深處,一道高高壘砌的堤壩似“水中長城”,圍出一片面積近3萬畝的私人湖泊,嚴重影響濕地生態及湖區行洪。這道堤壩是當地一個私企老板所建,曾被各級政府數次嚴令拆除,但依舊巋然不動。(新華視點6月11日)
近日,生態環境部組成督察組,對洞庭湖私人矮圍破壞生態問題開展專項督察。
在有著“長江之腎”之稱的洞庭湖中,居然有一片法外“私人湖泊”,這確實堪稱一大奇觀。它不僅有損湖區的完整性,也對湖區生態保護、蓄洪功能帶來顯而易見的威脅。這樣一個“獨立王國”存在10多年,當地省市縣三級政府卻都未能徹底整治,其原因顯然耐人尋味。
擅自在湖區放牧、捕撈、取土、取水、排污,是被明令禁止的。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也曾下達了整改和拆除方案。如2015年,因其違反防洪法,湖南省水利廳多次要求當地水利部門采取措施;2016年,沅江市出臺《沅江市拆除洞庭湖矮圍網圍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縱使如此,私人湖泊依然完好。究其原因,有當地干部表示,對于相關整改措施,具體操作中確有調整,且是“上面”同意了的,“反正是通過了驗收的”。
私人湖泊起于商人的逐利慣性,但能夠在公開違規操作下形成氣候,被架空的監管才是最大的問題。有說法稱,私人矮圍遲遲難以拆除,是因為相關利益過于盤根錯節。譬如,一方面,商人稱自己在10多年時間里投入了2億元,如果說是違法,那么為什么不早點拆除?現在拆除政府必須給出補貼;另一方面,僅拆遷費就高達數千萬元,到底該如何分擔,也是個問題。由此看來,明明所有人都知道私人湖泊系違規,該拆,但確實是敗在了利益面前。
在整體上拿利益原因來解釋私人湖泊的遲遲難以拆除,是說得通的,但具體看,這卻可能是一個似是而非的解釋。因為,在拆除時,固然可以說各方囿于成本分擔、利益難協調而退避三舍,但是誰“同意”了整改可以調整?又是誰對明顯不過關的整改下達了“通過驗收”的指令?是從何時開始,違規主體可以與監管力量討價還價了?顯然,公共濕地變成了“私家湖泊”,相關拆除措施難以落地,是不是隱含著某種公共權力的徇私和包庇,這恐怕才是癥結所在,也是真正的“利益糾葛”所在。
這片私人湖泊的神奇經歷,很容易讓人聯想到,今年年初媒體曝光的洞庭湖核心保護區300萬根歐美黑楊被砍伐事件。同樣是對生態環保形成巨大威脅,同樣是多年難以糾偏,同樣也是等到環保督察組介入才能有實質性改變,如此多巧合的背后,是不是蘊含著某種共同的行政生態?對此,不能不有所深思,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根據最新情況,在生態環境部組成的督察組開展專項督察后,當地政府已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面對如此嚴重的、長達10多年的違規問題,上級部門出手才出現轉機,這樣的糾偏路徑,是不是成本太高了?上級部門一出手,整改就能到位,一方面說明,有些問題操作起來,其實沒那么難,關鍵還是責任落實未到位,給某些責任者留下了太大的僥幸和虛與委蛇的空間。另一方面也證明,凈化環境生態,先得重塑行政生態、權力生態。(朱昌俊)
轉自: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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