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廣東省粵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港澳游艇跨境暢游大灣區內地九市劃定清晰管理標準。
今年5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同意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復》,在大灣區內地九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規定,對經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指定口岸暫時入出內地且僅限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自由行的港澳游艇,實行免擔保和臨時船舶國籍登記政策。
《辦法》明確適用對象為8米及以上合規港澳游艇、持證港澳駕駛員,航行范圍限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9市水域。
《辦法》明確,符合標準的港澳游艇無需注銷港澳本地登記,即可向內地海事部門申請電子臨時船舶國籍證書,受理后4個工作日內完成核發,證書有效期最長1年,持證期間可多次往返粵港澳。游艇單次連續停留、全年累計停留均不得超過180天。《辦法》還明確駕駛資質互認,持港澳官方游艇操作證書人員,經海事評價合格無需換領內地駕照。
在通關航行流程方面,《辦法》明確,持有臨時船舶國籍證書的港澳游艇,進入、離開內地九市水域,僅需辦理進、出口岸各一次手續,其間在內地九市水域進出港航行須按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船舶進出港信息。(陳熠瑤)
轉自:中國旅游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