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四十年以來,我國農業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業生產大幅提升,農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農村面貌根本改善。40年的農業農村改革,涉及到各個方面。其中最主要的,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土地制度,市場制度,農業稅收和補貼制度,就業制度。
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明了未來我國農業農村發展的新目標、新任務。回顧四十年農村改革歷程,總結改革經驗,對于繼續深化改革,推動更好更快發展,推動鄉村振興進程,具有重要意義。
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了利益機制
土地制度改革,是40年農村改革之肇始,以小崗村的大包干為重要標志。土地制度改革,確定了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后來的其他改革,都離不開這個重要基礎。小崗村帶頭發起的土地制度改革,其本質意義,是改變了集體組織生產方式,打破了平均主義的大鍋飯,建立起了利益機制。改革之后,誰干得好,誰收益就多。這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勤奮態度和創新精神,極大地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
十九大報告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而讓個人的收益直接與勞動效果掛鉤,是市場配置資源的關鍵基礎。如果沒有利益機制,市場的作用就無法實現。大包干的作用,本質上就是建立起利益機制。至于土地的分與合,規模的大與小,只是表象,不是本質。現在,隨著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土地又以各種方式重新組合起來,這并不是對當初土地制度改革的否定。當初的分,是因為在當時的生產技術條件下,勞動的監督不容易,所以要分成一家一戶的去作業。現在生產技術發展了,尤其是在平原地區,機械化程度大幅度提高,把土地流轉集中起來耕作,就成為可能,并且生產效率更高。土地合起來之后,經濟利益關系仍然是很清楚的,并不是對大鍋飯體制的回歸。
土地制度改革,破除了“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集體經濟體制。這是對原來占統領地位的僵化固化意識形態的直接否定。那時的僵化固化的意識形態,普遍存在于各級干部的頭腦之中,從中央到基層。因此,推進土地制度改革,需要極大的勇氣,冒著極大的風險。能夠成功地突破巨大障礙,推進這項改革,是幾個方面力量的共同作用:小崗村村民為代表的基層群眾的大膽突破,思想解放的地方干部的默許認可,鄧小平等中央領導的強力支持。改革在巨大的爭議中進行,短短幾年時間,農業生產和農民收入都獲得了極大的發展。有了改革顯著成果的支持,中央決策層最終以文件的方式,確認了改革方向的正確性。
40年中,土地制度改革也有一個不斷深化完善的過程。一方面,農民的土地承包期不斷延長,向著長久不變的方向發展,保持了基本經營制度的穩定。另一方面,實行土地“三權分置”,則是既保障了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利,也有利于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滿足了發展現代農業擴大經營規模的需要。
實行土地的集體所有權,有兩個重大原因。一是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和社會主義公有制的要求,二是實行農業土地利用方向管控和資源保護的要求。在國外市場經濟國家,土地通常是私有的,但是用途并不能隨便改變,國家要進行管控。在我國農村,由于法治觀念仍然比較薄弱,如果是私有制,用途管控會很困難,實行集體所有制,會有助于土地用途的管制。
現在把原來的承包經營權拆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是為了滿足土地在我國農村的兩種職能。在別的國家,土地通常只有一種屬性——種莊稼。但是在中國不太一樣,農村土地在這個用途之外,還有一個功能,這就是社會保障功能。因為,我國的農民還沒有納入到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現在,有2.8億農民工到城鎮中就業,城里失業了,待不下去怎么辦?那就要回去的,回到農村,靠著所承包的土地,可以維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不至于造成貧民窟現象。我國沒有出現貧民窟,與這種土地制度安排,有很大的關系。
我國農村土地的這兩種屬性,原來都捆綁在一起,體現在承包經營權中。但是,隨著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出現了矛盾。發展現代農業,尤其是平原地區,對土地流轉、擴大規模的要求,很突出。但是,進城務工的農民,出于托底保障的需要,不愿意把承包經營權整個轉讓出去。現在,把承包經營權拆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就是分別對應著兩種職能。承包權承擔著社會保障功能,不準轉讓,不準抵押。農民在保留承包權的前提下,可以把經營權流轉出去。經營權,就是土地的耕種權。從法律上看,經營權流轉了之后,具有承包權的農民,是可以重新索要回來的。實際上,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很小,但是,進城務工的農民,會有一種心理上的保障感。
市場制度改革的作用是實現資源最佳配置
市場制度改革,就是放開市場,實行自由市場交易。在以前的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對農產品市場實行全面管控,實行“統購統銷”制度。生產出來的農產品,只能賣給國家,叫統一收購;消費者能夠購買什么,購買多少,也是由國家統一規定,實行糧票等票證制度,國家進行統一銷售(配給)。實行這種制度的起因,是短缺,是供不應求;而實行這種制度的結果,是造成了更大的短缺,更大的供求缺口。
開放市場的改革,同樣是充滿阻力和爭議的過程。反對改革的人,認為實行市場經濟就是否定社會主義。另外一個反對改革的重要原因,是很多人不相信市場機制,覺得市場是不受政府控制的,越是重要的產品,越不放心交給市場,怕出亂子。
因此,農產品市場的放開,是漸進性的;開始是禁止,后來是默許,最后正式放開。這個過程很復雜,產品類別不同,放開市場的時間不同:先是瓜果蔬菜,然后是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然后是糧食,最后是棉花。1993年是個重要的時間節點;這一年,真正全面取消了糧票。
市場開放,還有另外一個維度,就是對國際市場的開放。這也有一個過程,在加入世貿組織的背景下,開放程度加大。農產品出口補貼取消,進口關稅降低,實行了關稅配額和非關稅壁壘約束等。我國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關聯日益密切,農產品出口和進口均大幅度增加,其中,土地密集型產品的進口更是快速增加。我國已經成為世界最大的農產品凈進口國,逆差達到500億美元。其中,僅僅大豆一項,就接近400億美元。現在的農產品貿易結構,總體上是符合國際比較優勢原則的,符合我國彌補土地缺少不利因素的需要。進口的大豆,如果用國內土地來生產,所需要的土地面積,比全部東北和華北耕地面積總和還多。在大豆等農產品進口大幅度增加的開始階段,有不少人表示憂慮,擔心會被出口國作為貿易武器,實行禁運。而今年的中美貿易戰,徹底顛覆了這種觀念,農產品尤其是大豆,沒有成為美國的制裁武器,而是成為了我國最重要的反制武器。
農產品市場的開放,是在整個國家經濟體制變革的大背景下發生的,其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1982年,黨的十二大提出了“計劃經濟為主、市場經濟為輔”;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實行“有計劃的商品經濟”;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提出:計劃經濟不等于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于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同年,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是對市場經濟體制地位的明確的正式確認。2012年黨的十八大和2017年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明確了市場和政府兩個作用的地位和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對于農業生產來說,市場配置資源的重大意義,十分突出。不同地區,農業生產的資源條件不同,比較優勢有很大的不同。如果讓市場充分發揮作用,那么,每種產品,都能夠在最適宜的地方,集中生產出來,就一定會形成產品的區域專業化生產。一方面,會形成大量的地理標志產品,另一方面,整個國家的資源配置達到最優,以有限的資源,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例如,現在有很多地方,一縣一品,全縣90%以上土地就種一種產品或兩三種產品。例如,陜西洛川種的蘋果,陜西眉縣種的獼猴桃等。在計劃經濟思維下,以糧為綱,就不可能實現這樣的區域優勢布局和優化的資源配置。現在很多地方形成的特色產品區域化現象,也正是因為不片面強調以糧為綱了,從而得以發揮各自的自然條件比較優勢,來實現最佳資源配置。
廢除農業稅與實行農業補貼促進了社會公平
歷史上,我國農民一直處于弱勢地位,農業稅制度和農產品的低價格制度是重要表現。
我國的農業稅制度,最早始于公元前594年,春秋時期魯國實行的初稅畝制度。新中國成立后,1958年出臺的《農業稅條例》,規定平均稅率為常年產量的15.5%。
改革開放以后,尤其是在90年代末期,農業稅費負擔日益沉重,農民反映強烈。問題的主要根源,不僅僅是農業稅本身的負擔,更重要的,是依附在農業稅上的“三提五統”,即鄉鎮和村級攤派提取的各種費用。這些負擔,不透明,很混亂,難以控制。于是,進行農業稅費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在研究農業稅費改革的過程中,發現找不到一種科學合理的農業稅費改革方案。研究來研究去,最終的共識是,最合理的政策,就是取消農業稅費。不過,為了取消,需要先規范,因為農業稅費是地方收入,取消農業稅費之后,一些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會有很大缺口,中央財政需要進行轉移支付支持。這就需要把賬算清楚。這樣,提出了農業稅費改革方案:正稅稅率為7%;農業稅附加稅為1.4%。2000年試點,2003年全面實行。2004年開始降減,2006年全面取消。我國2600年之久的農民負擔歷史,到此終結。
取消農業稅的政治意義巨大,獲得了廣大農民的普遍歡迎。2006年,四川省南部縣宋家坪村、河北省靈壽縣青廉村、遼寧省阜新蒙古族自治縣黑虎洞村等地的農民,不約而同,自發為取消農業稅立碑。取消農業稅的社會意義也十分突出。這使得農村干群關系大變:基層干部不再需要收稅,也不再可能搭車收費。同時,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實行轉移支付,有助于減少區域差距,有助于促進城鄉融合。
提出直接補貼的背景,是加入WTO。當時,針對發達國家成員的補貼問題,我國開始研究直接補貼問題。從2002年,開始進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的試點。2004年,全面實行糧食直補、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2006年,實行農資綜合補貼,其補貼數額最大,遠超其他補貼。2015年,實行“三補合一”試點(把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等三項補貼合并為一項)。2016年,全面實行“三補合一”。
以上補貼,是直接補貼。此外,保護價政策,也是一種補貼,是通過抬高市場價格所實現的補貼。2004年,我國開始對小麥、稻谷實行最低收購價格制度;2007年,開始對東北玉米實行臨時收儲政策;2008年,開始對大豆、油菜籽實行臨時收儲政策;2011年,開始對棉花實行臨時收儲政策。具體名稱不同,本質上都是保護價政策。
在開始階段,即2004-2007年間,小麥、稻谷最低收購價格保持不變,低于市場價格,因此,盡管有最低收購價格政策,但是并沒有啟動實際的收購。其后,2007-2014年間,保護價大幅提高,結果,使得保護價水平,不僅高于國內市場價格,也高于國際市場價格。這就引發了一系列問題:國家庫存爆滿,財政補貼劇增,市場關系混亂:國內過剩時還大量進口,出現了銷地價格低于產地價格等各種價格倒掛關系。
針對這些問題,又進行了改革。2014年,取消了新疆棉花、東北大豆的臨時收儲政策,而代之以目標價格補貼政策。試行棉花目標價格補貼,實現了價補分離、市場定價的積極效果,但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包括操作困難、補貼額大增等問題。于是,又進行了新的探索:2016年,取消了玉米臨時收儲政策,改為實行面積補貼。此后,又嘗試對稻谷和小麥的政策進行改革:保留最低收購價格制度,但降低價格水平。
補貼,是個很復雜的問題。農業事關解決吃飯問題的重大國計民生,農民又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因此,給農民補貼,是好事,完全符合社會公平的要求。不過,如何采取適當的補貼方式和渠道,非常重要。補貼方式不當,干擾了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就會變成政府花錢找麻煩。并且,國家可用于農業的財政支出,總是有限的,應該采用最有效的財政支農辦法,讓有限的財政資源發揮出最佳的作用。我國按面積補貼強度已經高于歐美,但按人均補貼強度則遠遠為低,靠補貼是無法持續提高農民收入的。最好的補貼是不扭曲市場的補貼,如歐盟的脫鉤補貼;最好的支持應當是科技創新、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等。
就業制度改革是走向城鄉融合的重大突破
就業制度方面的改革,就是允許農民從事非農業生產活動,這從另外一個方面,突破了計劃經濟體制的嚴重束縛。
就業制度改革,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鄉鎮企業的發展。包括了鄉(鎮)辦企業、村辦企業、私人企業等,相當于農村的二、三產業。在嚴格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對于農民從事非農業活動,有著非常嚴格的限制。改革開放之后,極大地突破了這種限制。鄉鎮企業,如雨后春筍,異軍突起。到1987年,鄉鎮企業的產值,就超過了農業總產值,為農村的就業和農民的收入增長,做出了重要貢獻。當時,叫做“離土不離鄉”。
第二個階段,是離土也離鄉,這就是農民工的出現。其中,在鄉鎮地域內從業的,叫本地農民工,現在已經超過1.1億人;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外從業的,叫外出農民工,已經超過1.7億人。這在改革前乃至改革初期,是根本無法想象的。農民到城鎮中就業,涉及到很多政策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是允許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雇用農民工,是允許民營企業在城鎮中建立和發展。
鄉鎮企業和農民工的發展,使得農民的收入持續大幅度增加。40年來,我國農民收入取得長期高速度增長的奇跡,其中最重要的基礎,是外出務工和農村非農產業的持續發展。現在農民家庭收入中,外出務工和農村非農產業收入的占比,合計已經超過了一半還多。
鄉鎮企業發展和農民工進城,既是對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工農壁壘的突破,也是對城鄉壁壘的突破。農民工進城,既是城市發展的需要,促進了城市工業的蓬勃發展,也是農村發展的需要,促進了農業生產的規模化和機械化。減少農業勞動力,減少農村人口,這是工業化、城市化和農業現代化發展的必然要求。
當然,農民工現在也還面臨著各種問題。對城鄉差別和工農差別感受最強烈的,可能就是農民工,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現在的差異主要是在就業、子女就學、社會保障等方面。這些差異,是改革開放之前一直存在的,改革開放以來,已經有了一些減弱減少。例如,農民在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障等方面,以前是沒有的,現在已經有了,但是水平仍然不高。未來的發展趨勢,一定是這些差別的不斷縮小,是城鄉發展的不斷融合,最終實現城鄉在體制上的真正融合。
發揮好兩個作用是40年改革的根本經驗
40年來的改革,讓我國農業農村面貌巨變,發展成就舉世無雙。回顧以上四大方面以及其他方面的改革,可以總結的經驗很多。而其中最為關鍵的根本經驗,就是發揮了兩個作用: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市場的作用。40年改革的本質,就是不斷的摒棄計劃經濟(包括制度和觀念),不斷走向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的本質,是賦予參加者有高度的自由選擇權利。包括產業選擇(種什么,養什么;怎么種,怎么養……)、市場選擇(賣給誰,賣什么價……)、消費選擇(買什么,買多少……)、就業選擇(哪個行業、哪個地方……)等等。自由選擇,能夠最大限度地激勵努力和創新;選擇的動力,是利益最大化。而生產者與消費者利益的最大化,就是國家和社會利益的最大化。
市場的作用,就是可以通過價格機制,實現市場的供求平衡。這個過程,就是優化資源配置的過程:按照需求調整生產(生產什么和生產多少);按照比較優勢進行區域布局(在哪里生產,包括國內或國外);按照最佳投入產出效率確定投入結構(以何種方式生產或何種規模生產);等等。
政府的作用。這也是絕不可少的,但是具體發揮哪些作用,卻是需要不斷明確完善的。四十年改革的過程,也就是政府轉變職能的過程,即:不斷放棄和退出一些領域的作用,而不斷強化在另一些領域的作用。其實,這也可以歸納為放、管、服。放,就是改革,就是放開市場,盡可能讓市場充分發揮作用。管,就是管市場做不了做不好的事,例如維護市場運行,遏制坑蒙拐騙,保護生態環境,保障食品安全等等。服,就是提供各種公共服務,包括基礎設施、科技、規劃、信息、教育培訓等等。
發揮好兩個作用,需要解決文件、理念和實踐三個層面的問題。文件,很重要;尤其是改革開放初期,意識形態方面的阻力很大,爭論很大,把改革寫進文件,很不容易。理念,更重要;經過了四十年的改革之后,現在把改革寫進文件,已經不那么艱難了,而要讓文件中的內容,真正進入頭腦,成為堅定理念,意義更加突出。實踐,最重要;要把文件內容,真正轉化落實為改革實踐,落實到各項具體政策和具體工作中去,改革才算真正到位。
在過去四十年中,兩個作用的發揮,成就了輝煌的發展成就。展望未來,需要繼續深化改革,把兩個作用的關系界定得更準,把兩個作用發揮得更好,推進農業農村的現代化發展,推進鄉村振興偉大目標的全面實現。
(柯炳生 作者系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中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理事長)
轉自:中國農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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