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現代化新型職業農民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海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根據國家、省市關于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意見,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海安市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海辦發[2019]112號),該辦法明確了培育認定目標(每年250名,到2020年培育1000名),制定了生產經營型、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申報條件,公開了認定管理程序,并出臺了相應扶持政策給予財政資金扶持。
一是鼓勵大學生回鄉務農創業。對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或社會化服務三年以上給予一次性學費補助每人1萬元;
二是創業扶持。在現代農業園區設立創業園、科技孵化基地,為大學畢業的新型職業農民提供創業支持;
三是鼓勵社保對接。經認定為新型職業農民,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由市財政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初級補助30%,中級補助40%,高級補助50%。補貼實行“先繳后補”、按年發放,補貼期限暫定為三年(即36個月);
四是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政府出臺的土地流轉、農機等農業補助和信貸支持;
五是對于符合條件的優秀職業農民,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家庭農場,優先申報承擔涉農項目;
六是優先評先評優。
下一步,海安市農業農村局將依據管理辦法,對全市已經接受職業農民培訓的人員開展個性培育,把握好認定標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規范程序,動態管理,把優秀的職業農民培養出來,樹立典型,讓他們成為做給農民看、帶著農民干、引領農民富的骨干和帶頭人,為全市五大支柱產業在全省領先起到智力保障作用。
轉自:江蘇農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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