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披露,中石化中國石化(4.550,0.16,3.64%)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淮安石油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淮安分公司”)因銷售“燃油寶”產品過程中,對其性能進行“虛假宣傳”,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罰款60萬下屬公司元。該公司拒不繳納上述罰款,日前被當地法院判決強制執行該項行政處罰。
案情通報顯示,2019年3月,中石化淮安分公司某分支機構在銷售“五支套裝”海龍牌燃油寶過程中,對該燃油寶的性能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8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中石化淮安分公司作出“漣市監案字〔2019〕A4-00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為:罰款60萬元,上繳國庫。
因中石化淮安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內容,且經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催繳告知后,仍未履行。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12日向漣水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處罰決定中的罰款60萬元。法院經審理后準予強制執行該項行政處罰。
轉自: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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