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征求37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其中包括兩項乳業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巴氏殺菌乳》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滅菌乳》的修訂。征求意見截至2026年6月6日。
據介紹,征求意見稿中,《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巴氏殺菌乳》是對現行(GB 19645—2010)版的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修改巴氏殺菌乳定義。征求意見稿將巴氏殺菌乳的定義改為“以生牛(羊)乳為原料,經巴氏殺菌等工序,滅活或減少病原微生物至安全水平,同時盡可能減少其化學、物理以及感官變化,制得的液體產品。”
修改了標簽要求。征求意見稿不再對“鮮X乳(奶)”的字號、字體高度和標示位置進行限定,要求在標簽標注“鮮牛(羊)乳(奶)”,確保了消費者能夠清晰知曉產品的主要原料來源,簡化牛乳標識方式,可直接標識為“巴氏殺菌乳(奶)”和“鮮乳(奶)”,同時增加“應在產品標簽上注明殺菌溫度和時間”的相關規定,保障消費者對乳制品殺菌工藝的知情權。征求意見稿還新增“產品名稱可以增加對脂肪含量的描述性用語”,例如:脫脂、部分脫脂和全脂等,方便消費者了解產品的脂肪含量信息。
修改技術指標。在感官要求方面,征求意見稿在檢驗方法部分將“取適量試樣置于50mL燒杯中”修改為“取適量試樣置于不小于50mL燒杯中”,更符合生產實際。
在理化指標方面,調整全脂巴氏殺菌乳脂肪要求,將巴氏殺菌牛乳脂肪上調為3.2克/100克;同時將巴氏殺菌牛乳的酸度下限調整為10oT,巴氏殺菌山羊乳的酸度范圍調整為8—20oT。
在微生物限量方面,明確致病菌限量引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要求;將巴氏殺菌牛乳與羊乳菌落總數分別規定,巴氏殺菌牛乳的菌落總數指標修改為n=5,c=2,m=5.0×103CFU/mL,M=2.5×104CFU/mL,巴氏殺菌山羊乳的菌落總數不變,同時刪除了大腸菌群檢驗方法中的“平板計數法”,企業可根據產品情況自行選擇。
滅菌乳標準征求意見稿是對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滅菌乳》(GB 25190—2010)的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修改滅菌乳定義。征求意見稿將超高溫滅菌乳的定義改為:以生牛(羊)乳為原料,在連續流動狀態下,將生乳充分加熱到至少132℃并保持數秒的滅菌方式,再經無菌灌裝等工序制成的液體產品;保持滅菌乳的定義為:以生牛(羊)乳為原料,無論是否經過預熱處理,在灌裝并密封之后經滅菌等工序制得的液體產品。
修改了標簽要求。征求意見稿刪除了復原乳標識的相關規定。產品名稱可以增加對脂肪含量的描述性用語,例如:脫脂、部分脫脂和全脂等。
修改技術指標。在感官要求方面,征求意見稿在檢驗方法部分將“取適量試樣置于50ml燒杯中”修改為“取適量試樣置于不小于50ml燒杯中”。
在理化指標方面,將滅菌牛乳的酸度下限調整為10oT;滅菌山羊乳的酸度范圍調整為8—20oT。
上述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旨在提升巴氏殺菌乳以及滅菌乳質量和安全性,滿足消費者需求,推動液態奶行業健康發展。 (楊曉晶)
轉自:中國食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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