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費稅新規施行,重塑行業生態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7-01





      6月初,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調整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事項的公告》正式施行。對于白酒行業來說,此次新規新增《白酒消費稅計算明細表》《白酒生產企業關聯銷售單位信息報告表》兩張附表,不僅引入了“出廠價與關聯方對外售價60%兩者孰高”原則,同時還要求企業悉數上報所有關聯銷售單位(包括間接持股的銷售公司)的名稱、關聯時間等6項信息。業內人士表示,新規推動信息申報更加規范透明,規制關聯銷售定價,提升征管效能,有力維護了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低出高賣”將受到監管


      公開資料顯示,我國白酒消費稅采取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即按銷售價格的20%計征從價稅,同時每500克(或500毫升)收取0.5元從量稅。從價稅方面,今年6月1日之前,白酒的從價稅是按照出廠價進行征收,征收幅度為20%,這也意味著,過去如果酒企出廠價越低,納稅金額就越低。


      按照過去從價稅的征收方式,部分酒企會先定下略高于成本的出廠價,將產品賣給自身關聯或控股企業,然后再由關聯或控股企業將白酒按照正常出貨價賣給經銷商,這之間產生的增值部分不計入酒廠的征稅范圍。這也成為此前酒企,尤其是市場、品牌等中小酒企較多采取的避稅方式。


      此次施行的白酒消費稅新規,對此進行了一系列調整。


      通過查閱《白酒消費稅計算明細表》可以發現,生產商銷售給關聯方的白酒,如果沒有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申報計稅價格必須按“出廠價”與“關聯方對外售價的60%”兩者孰高來確定。與此同時,《白酒消費稅計算明細表》明確,所有白酒都要以最小銷售單元填報,單瓶、單瓶禮盒、多瓶套裝、散裝酒都要單獨列明。這意味著,可拆箱銷售的成箱裝白酒不屬于最小銷售單元,不允許再用整箱打包模糊申報。此外,當期賣出的所有白酒,不管是否開具發票都必須完整申報,還要分關聯方、非關聯方兩類銷售對象分別填寫,不得遺漏。


      而《白酒生產企業關聯銷售單位信息報告表》則要求,酒企不但需要將直接或間接持股、實際控制、利益相關等多種關聯情形進行填報,同時酒企子公司、孫公司、間接持股的銷售實體等均需納入申報范圍,不得隱瞞遺漏。


      四川輕化工大學(中國白酒學院)常務副院長楊柳表示,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調整,對擁有品牌和供應鏈、合規經營的名酒和大型企業影響不大,但部分合規程度不夠的中小酒企會受到影響,行業洗牌將進一步加速。“當前,正值白酒調整期,頭部酒企抗風險能力強,部分中小酒企存在財務核算不健全、關聯交易、稅務隱患等問題。消費稅調整后,稅務系統可直接識別關聯交易價格異常,此前的避稅操作將直接觸發補稅、滯納金甚至行政處罰,中小酒企合規經營強化,‘低出高賣’將受到監管。”


      競爭環境將得到凈化


      白酒消費稅新規并非大規模提升稅費,而是對白酒征稅方式提出更加科學、嚴格和精細的要求,從而提升酒稅征管的服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消費稅申報新增‘兩張表’后,白酒生產到銷售模糊地帶完全透明,稅務監管實現穿透,納稅主體要么按要求納稅要么提價,‘擦邊球’失去了生存空間。”北京華夏觀峰品牌管理機構董事長楊永華表示,這一稅務變革,也將倒逼行業轉型。


      北京紅星股份有限公司文化顧問、原副總經理吳佩海指出:“多填兩張表,把每一瓶酒的稅都說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把所有與生產企業有關的銷售公司都講全面,增加了納稅的準確性和嚴肅性,也有助于防止避稅行為。”


      吳佩海提出,在更宏觀的稅收征管層面,新規的意義同樣不容忽視。他表示,新規出臺,一是要提高稅收征管的服務水平,構建良好的營商環境;二是要提高稅收征管的管理水平,嚴格征管,防止稅收流失。


      安徽中銳稅務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李銳認為,白酒行業定價體系復雜,監管難度較大。新增的兩張表要求酒企提供更詳盡的銷售流向、定價依據,能夠精準識別轉移定價行為,有利于提升白酒的消費稅征管效能。“新規從出廠價格申報和關聯銷售申報雙向發力,從長期看將推動白酒行業稅負公平、平等競爭,有利于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申報新規將規范白酒行業的定價、交易與盈利,改善行業環境。


      從價格制定來看,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劉蓉表示,新規依托關聯銷售信息備案要求,引導產品定價貼合市場公允標準。同時,提升全產業鏈交易透明度,關聯主體、分級售價、產銷往來等信息備案留檔,稅務部門可實現穿透式監管。從市場影響來看,劉蓉認為,合規運營的頭部酒企稅負基本平穩,競爭優勢持續放大,產品、品牌與運營能力回歸市場競爭核心。“啤酒、白酒消費稅新規的改革思路高度統一。”劉蓉表示,兩項新規是分品類落地酒類消費稅精細化管理的統籌安排,有利于全面歸集生產到流通的價格與交易數據,為征稅環節由生產端轉向零售端做好了鋪墊。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認為,新規帶來的實質性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稅收成本,二是合規成本。施正文表示,對于行業頭部企業和區域龍頭企業而言,影響應該不大。這類企業品牌力過硬、渠道管控力強大,核心大單品均已完成稅務機關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合規本已是常態,新規不會顯著增加其實際稅負,反而有助于凈化競爭環境。


      有專家表示,此次調整的本質是打破過去“劣幣驅逐良幣”的不公平競爭格局,短期來看,白酒行業會經歷一輪調整,部分中小酒企可能面臨合規壓力,例如按照相關報表梳理產品、增加涉稅服務支出等,但長遠來看,這是白酒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經之路。


      轉自:中國食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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