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關總署網站5月28日消息,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防止印度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公告稱,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印度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印度的豬、野豬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印度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海關總署在公告中提到,2020年5月22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公布印度阿薩姆邦(Assam)7起非洲豬瘟疫情信息。此外,在進境運輸工具(如船舶、航空器等)上,如發現有來自印度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海關總署表示,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各海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轉自: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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