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兩份通知,優化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標準并明確減免政策,旨在盤活無線電頻譜資源,助力衛星互聯網、5G-R鐵路專用通信等新業態發展。減免政策執行至2030年12月31日,文件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新政核心調整集中于兩方面。其一,優化收費模式。在空間業務領域,非對地靜止軌道(NGSO)衛星星座系統、網絡化運營的對地靜止軌道(GSO)衛星系統,收費方式由原先分別向衛星運營商、地球站設臺單位收取,調整為按實際占用帶寬統一向衛星運營商收取;200顆及以上NGSO衛星星座按系統收費,200顆以下仍按空間電臺數量收費。針對高頻段資源,明確對NGSO衛星星座系統、微波站等主體按頻率高低細化收費分檔,部分高頻段實行更低收費標準,進一步降低企業高頻段使用成本。同時,首次明確5G-R鐵路專用無線通信系統、工業專網、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限獲得許可的)、寬帶數字集群通信系統等新型無線電應用的收費標準,填補了相關領域收費空白。
其二,明確減免情形。七類場景可免收頻率占用費,其中NGSO衛星星座系統和網絡化運營的GSO衛星系統地球站(關口站、測控站除外)、汽車雷達等無需許可的雷達、共用對講機等均在列。針對5G-R鐵路專用無線通信系統,實行階梯式收費優惠:獲得許可證后前三年免收費用,第四至六年分別按標準的25%、50%、75%收取,第七年起按全額收取,積極推動該領域技術升級和網絡建設。
此次收費體系優化與減免政策協同,既以經濟手段提升頻譜利用效率,又為新興產業降低成本,將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推動我國無線電應用向更高質量、更廣領域發展。(記者 帥又榕)
轉自:人民郵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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