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國家公園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制定國家公園法,總結我國國家公園設立、保護、管理等經驗,為高質量推進國家公園建設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十分必要、意義重大。
新制定的國家公園法共7章63條,包括總則、布局和設立、保護和管理、參與和共享、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該法規定國家科學規劃國家公園總體發展布局,嚴格國家公園設立條件,合理確定數量和規模;嚴格設立程序,要求開展基礎調查,廣泛聽取意見,做好前期工作,經國務院批準后設立;要求做好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設立國家公園后,對相關其他類型的自然保護地予以整合或者撤銷。
國家公園是我國自然保護地體系的主體,納入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管控范圍,必須實行最嚴格的保護。國家公園法明確國家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實行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要求編制國家公園總體規劃,明確保護和管理的具體事項;強化分區管控,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一般控制區嚴格限制人為活動;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維護生態系統安全,提高生態系統質量。
“多方參與,全民共享”是國家公園法一項主要內容。該法要求在設立國家公園前應當提出原有居民、企業生產生活影響評估和解決方案;要求指導、支持當地居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企業提供生態產品和服務;完善國家公園公共服務體系,提升公共服務功能,鼓勵原有居民參與國家公園經營性服務;要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培育國家公園文化,傳播國家公園理念。(記者 楊桐彤)
轉自:光明日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