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 部署開展區劃地名文物名錄建設試點工作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8-03





      民政部辦公廳、國家文物局辦公室共同發布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部署啟動區劃地名文物名錄建設試點,以進一步推進行政區劃歷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實體化、制度化。全文如下: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關于開展區劃地名文物名錄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文物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文旅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區劃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動行政區劃歷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實體化、制度化,根據民政部、國家文物局相關部署安排,決定開展區劃地名文物名錄建設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按照工作有序、認定有據、保護有力、傳承有效的原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實際,在區劃地名文物普查、認定、公布、保護、利用等工作上積極創新、先行先試,構建完善工作體系,為全面加強區劃地名文物名錄建設并活化利用文物,提供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


      二、試點任務


      試點期限原則上為1年,主要包括以下任務:


      (一)協同普查、科學認定。結合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以本轄區內不可移動文物目錄為基礎,組織有關部門和相關領域專家綜合分析文物承載的歷史文化信息,以《區劃地名不可移動文物提示類別》為參考,強化理論支撐,明確區劃地名文物的認定邊界、認定標準、認定程序等,篩選認定一批能夠反映本地區或相應區域區劃地名歷史沿革、演進歷程的文物。


      (二)建立名錄、有序公布。在科學認定基礎上,依程序制定本地區區劃地名文物名錄,名錄應包含文物名稱、所在位置、產生年代、保存現狀、保護級別、管理責任機構(人)以及所蘊含的區劃地名歷史文化信息等基本要素。建立名錄公示、發布等工作規則,由民政部門(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文物部門共同做好名錄公示及向社會發布等工作。


      (三)保護傳承、創新利用。堅持“保護第一,傳承優先”原則,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保護傳承、創新利用的路徑方法,通過跨界融合、聯名共創等方式,充分挖掘詮釋文物價值,讓文物說話,讓歷史說話,讓文化說話,深入闡發、宣傳弘揚行政區劃歷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遺產中蘊含的思想理念和文化精髓,彰顯其在維護國家統一、弘揚中國精神、傳播中國價值、促進民族團結等方面的重要標識作用。


      (四)健全制度、完善機制。試點地區要結合自身實際,豐富創新實踐,將有效舉措和有益經驗固化為工作制度。民政部門(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文物部門主動加強與其他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建立多部門參與的協同工作機制,構建統籌保護與傳承、兼顧研究與利用的工作體系,推動區劃地名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常態化長效化。


      三、組織實施


      計劃在全國范圍內遴選首批區劃地名文物名錄建設試點地區15個左右,主要以市(地、州、盟)為單元,基礎條件特別優秀的縣級單元也可納入。


      (一)試點申報。按照自愿、擇優的原則,由省級民政部門會同同級文物部門組織申報。有意愿參加試點的地區應具備以下條件:民政部門(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文物部門已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溝通協調順暢,工作推動有力;具有區劃地名屬性的文物本底資源較豐富,且具備開發利用價值;具備良好的行政區劃歷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基礎和工作氛圍。原則上,各省(區、市)申報數量不超過2個(注明優先序),于2026年9月1日前將《區劃地名文物名錄建設試點地區申報表》報民政部區劃地名司、國家文物局文物古跡司。


      (二)試點確定。民政部會同國家文物局認真履行審查、論證、比選、報批等程序后,正式公布試點名單。


      (三)組織實施。確定試點地區的民政部門(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和文物部門要共同做好研究部署,明確工作思路、細化試點安排。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邊試驗、邊總結、邊推廣,并及時反饋經驗做法。


      (四)總結推廣。試點工作開展1年后,民政部會同國家文物局對試點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圍繞4項試點任務提煉形成典型經驗做法,從中選取指導性強、成效明顯的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地區民政部門(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和文物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積極爭取黨委和政府支持,把握進度,保證質量,推進試點有序開展;要提高思想認識,密切配合,同題共答,切實形成工作合力;要堅持務求實效,科學謀劃,精心安排,堅決杜絕形式主義,防止為基層增加負擔。


      (二)做好統籌指導。民政部、國家文物局加強對試點地區的業務指導。省級民政部門(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和文物部門要發揮承上啟下作用,加強對本地區區劃地名文物名錄建設的總體統籌,加大對試點工作的支持力度,積極幫助試點地區協調整合相關資源。


      (三)發揮典型引領。試點地區要深入挖掘歷史文化本底,在先行先試過程中,既要突出本地區特色亮點,也要研究總結規律認識,既要發揮優勢拓展工作成效,更要圍繞難點堵點深化專項研究,切實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


      轉自: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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