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擬貨幣監管升級!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被納入重點監管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2-10





      近期,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也就是RWA)代幣化相關投機炒作活動時有發生,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就在昨天,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8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進一步完善監管要求,持續打擊相關違法犯罪活動。


      這不是簡單重申禁令,而是針對虛擬貨幣死灰復燃、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投機炒作的監管升級。那么,《通知》為什么會在此時發布?虛擬貨幣領域里的哪些風險需要格外警惕?


      “虛擬貨幣”也稱“加密貨幣”,本質是基于區塊鏈技術發行的數字形式資產,核心特點是去中心化、無中央機構發行,靠加密技術保障交易隱私和安全,常見的有比特幣、以太坊、泰達幣(USDT)等。常被犯罪分子利用,成為洗錢、轉移涉詐資金的工具。


      近期,受多種因素影響,虛擬貨幣及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投機炒作頻發,風險防控面臨新挑戰。多部門總結經驗、結合穩定幣等風險形勢,修訂2021年相關通知形成新版文件,核心變化在于將監管從單一虛擬貨幣擴展至虛擬貨幣加RWA,實現境內外穿透監管閉環。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虞潯表示,最新出臺升級版文件直擊黑灰產鏈條,是對現實風險的精準回應。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虞潯:


      不法分子利用新型技術概念進行包裝,通過夸大收益、隱瞞風險的方式誘導公眾參與。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投機炒作活動時有發生,為洗錢、非法集資等犯罪活動提供溫床。因此,必須進一步從嚴監管,防范相關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穩定。新規重申境內對虛擬貨幣堅持禁止性政策,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強調嚴厲打擊相關非法金融活動。通過跨部門協作,強化央地協同,進一步完善風險監測、防范和處置等方面的要求,對相關違法犯罪活動保持高壓態勢。


      《通知》明確延續核心定性: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相關業務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通知》同時新增兩大關鍵約束:首次明確提出,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主體及其控制的境外主體不得在境外發行虛擬貨幣,堵死所謂“出海繞監管”的漏洞;此外,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守住貨幣主權底線。


      虛擬貨幣因去中心化、難以溯源的特性,極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成為洗錢與非法跨境資金轉移的核心載體。此前天津警方偵破的一起電詐案件中,洗錢團伙就以虛擬幣經銷為噱頭,結合投資類騙局,讓被害人尚女士用現金找所謂“U商”購買虛擬幣,直接轉移走了被騙錢款。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打擊犯罪偵查支隊民警孫茜:


      犯罪分子利用群眾對虛擬幣認知不足,虛構投資升值假象,誘使被害人以現金線下交付轉化為虛擬幣,再通過各類錢包賬戶轉移資金。


      虞潯教授同時觀察,從近年來查處的虛擬貨幣違法案件來看,暴露出以下共性的監管難題:


      一是虛擬貨幣現階段無法有效滿足客戶身份識別、反洗錢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錢、集資詐騙、違規跨境轉移資金等非法活動的風險。


      二是虛擬貨幣依托區塊鏈技術,支持點對點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國境”概念,相關風險極易跨境傳導。


      下一步,要構建“穿透式監管+科技賦能”的治理路徑,通過區塊鏈溯源、大數據分析等技術,實現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全鏈路監控;


      要強化“依法治理+全球協同”的治理思路,推動國內細化非法金融活動的認定標準;加強國際反洗錢合作,解決不同國家監管規則差異導致的“監管套利”問題。


      與此同時,這一輪監管升級,專門把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也納入重點監管。所謂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本意是把房產、債權、商鋪、股權這些現實里的資產,合法合規“搬上”區塊鏈,拆成小額代幣,讓普通人也能低成本投資。但在無序炒作中,它易被異化,淪為變相發幣、違規募資、資金外逃的新工具。不法分子借“資產上鏈”噱頭包裝虛假項目、許諾高收益,本質是虛擬貨幣炒作升級版,還可結合去中心化交易形成跨境灰色鏈條,風險更隱蔽、更難監管。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


      這次《通知》首次明確將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納入了監管視野和框架當中,也標志著中國金融監管政策在數字資產領域的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監管部門對RWA的態度體現了審慎與開放的平衡。一方面明確禁止未經批準的RWA業務,防止以技術創新之名行金融亂象之實。另一方面為依托特定基礎設施的合規業務,也留出了空間,沒有搞一刀切。這種監管上的考量,實際上在鼓勵金融科技創新與維護金融安全之間尋找到了一個平衡點。


      《通知》強調,在境內開展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活動,以及提供有關中介,信息技術服務等,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應予以禁止;經業務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礎設施開展的相關業務活動除外。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服務。


      曾剛認為,這將促使行業從野蠻生長轉向規范發展,從監管套利轉向合規創新。對于投資者而言,《通知》也有非常明確的風險警示意義。有助于增強公眾的風險意識,減少盲目投資行為。


      轉自: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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