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司網店運營員,“90后”的劉某通過事前掌握賬戶名和密碼登錄天貓店鋪,以設置購買商品贈送紅包、話費、流量的方式竊取21萬余元。7月16日,北京海淀區法院審結了這起新型盜竊案件。該類案件在北京尚屬首例。
2017年4月,劉某通過朋友介紹來到某網店工作,負責為店主注冊天貓網上專賣店鋪和產品編輯,兩周后劉某主動離職。2個月后,劉某偶然發現其之前所用的賬戶名和密碼還能登錄,于是登錄到店鋪后臺,發現無法將店鋪對應的支付寶賬戶內錢款直接轉出,但可以將原來不送紅包的商品修改為購物自動送紅包。隨后,劉某為原價20元至50元不等的商品設置了499元的支付寶紅包或黃金紅包,設置后馬上通過自己的賬戶購買商品獲得返現,5個月里共獲取21萬余元。
嘗到了甜頭,通過此類手法,劉某又領取了話費紅包和流量紅包,造成店主損失6000余元。2017年底,店鋪聘請的新運營總監發現后臺賬戶資金異常,劉某的行為才被發現。
公訴機關以盜竊罪對劉某提起公訴。庭審中,劉某對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但認為天貓店鋪的賬號和密碼是其在工作中獲得的,所以并不是偷,不應當構成盜竊罪。辯護人同樣認為劉某不構成盜竊罪,劉某與店鋪并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屬于利用職務便利,應當屬于職務侵占罪或者詐騙罪。
在公訴人對劉某的訊問中,劉某確認其在偷設返現獎勵時已經離職,在案證據也確認了此前店鋪從未設置過返現紅包,劉某在店鋪的工作范圍不包括設置紅包。
海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3萬元。
辦案法官姜楠提示,隨著電商日漸成為主流零售渠道,涉及網店的侵財類犯罪日益增多,手段不斷翻新,但從業者的警惕性并沒有隨之提高。對于店鋪經營者而言,對賬號及密碼要做好保密工作,尤其是在出現人員流動的情況下,更需及時更換。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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