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寧波銀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甬銀監罰決字〔2018〕25號),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泰商業銀行”)寧波分行存在員工與信貸客戶發生非正常資金往來違法違規行為。寧波銀監局對其罰款人民幣2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今年5月至10月,民泰商業銀行共收到三張罰單,合計被罰535萬元。
5月7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中國銀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浙銀監罰決字〔2018〕11號),民泰商業銀行杭州分行存在違反監管規定掩蓋資產質量;違規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貸款資金轉存保證金、虛增存貸款;貸款資金被挪用;員工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糾正客戶經理出借資金給客戶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中國銀監會浙江監管局對其罰款205萬元。當事人陳方違規出借資金給客戶使用,中國銀監會浙江監管局對其警告。
8月22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寧波銀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民泰商業銀行寧波分行存在貸前調查嚴重不審慎違法違規行為。寧波銀監局對其罰款人民幣20萬元。
10月12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中國銀監會臺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臺銀監罰決字〔2018〕11號),民泰商業銀行存在違反監管規定和會計準則降低信用風險指標;資產質量五級分類不準確;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員工管理不到位;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發放無資金需求大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通過不良信貸資產的非真實轉讓虛假出表等違法違規行為。中國銀監會臺州監管分局對其罰款人民幣310萬元。
轉自: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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