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方正在通力協作紓解民企流動性困境。長期來看,改善民營、小微企業融資環境依然任重道遠,尤其在加大民企小微等薄弱環節的銀行信貸投放方面,仍有待正向激勵措施的加快落地。
首先,在新的經濟形勢下,針對民企小微、普惠金融領域的定向降準應成為常態化措施,在增加民營、小微企業信貸等薄弱環節增加低成本資金來源的同時,向市場釋放積極、穩定的預期。與此同時,相關部門實施定向降準措施,應考慮既給市場注入流動性,也要盡可能擴大受惠的覆蓋面。畢竟,民營經濟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改善民企小微的融資環境,絕非僅靠部分商業銀行就能實現,而是需要整個銀行業、整個金融體系的努力。
2019年伊始,央行將普惠金融定向降準小型和微型企業貸款考核標準由“單戶授信小于500萬元”調整為“單戶授信小于1000萬元”。此舉不是降準卻勝似降準,其深層意義在于獲得定向降準的銀行數量增加了,有利于調動全行業的積極性,釋放信貸資金的預期更不同以往。
其次,銀監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針對普惠金融、民企小微的激勵措施和差異化考核機制,適度放寬中小民營企業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尤其是要引導商業銀行強化績效考核的正向激勵作用,在研究激勵機制的同時,加快完善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
在經營實際中,商業銀行是市場化經營主體,風險偏好較低。中國證券報記者實地調研發現,對于信用風險較高的民營、小微企業,個別商業銀行存在“雨中收傘”甚至“過河拆橋”的情況。部分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風險更是要求相關責任人把責任“一背到底”,一旦出現風險則扣罰責任人工資、獎金等,導致基層信貸人員不敢貸、不愿貸。因此,要調動商業銀行和基層信貸人員服務民企小微的意愿,既需要差異化、更靈活的貸款定價機制,也需要更寬容、更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和盡職免責機制。
再如,此前有機構稱,銀行在服務小微企業時由于資本金占用,面臨宏觀審慎評估體系考核(MPA)的掣肘。后續如何利用MPA考核調動金融機構服務民企小微、普惠金融、綠色金融的積極性,也值得有關部門研究和落實。
再次,相關監管部門應強化對商業銀行服務民企小微創新探索的支持力度和正向激勵。一是加快清除困境企業重組與不良資產創新處置的政策障礙,在為商業銀行“減負”的同時,也為服務民企小微騰挪出更多信貸空間,可以做大做活資產證券化(ABS)市場,提升不良資產ABS的發行效率等。二是積極支持商業銀行推出支持民企小微融資的創新工具。比如,作為支持民營企業債券融資的重要工具,多家銀行陸續推出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但在實際操作層面,由于相關監管規定的制約,這一風險緩釋功能尚未全部釋放。下一步,仍需監管部門明確細則,降低商業銀行的資本占用,讓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管理信用風險。此外,應鼓勵商業銀行深入研究不同行業、不同類型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推出與實體企業更匹配的創新服務和產品,切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痛點,減少對傳統抵質押物的依賴。
此外,在外部激勵方面,應聚銀行、企業、政府等各方之力,建立風險共擔機制,設立融資擔保基金、風險補償基金等。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增信作用,調動銀行加大信貸投放的積極性。探索通過貸款貼息、風險分擔等方式,鼓勵銀行和擔保機構創新金融產品,進一步擴大“無還本續貸”、聯合授信等金融服務覆蓋范圍。與保險公司合作探索針對民營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綜合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等產品。
轉自: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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