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層崗位月薪15000元起、雙休五險一金、正式在編定向安置、10月統一入職……”近期,有媒體報道,社交平臺上有多條冠以“鄭州胖東來火熱招聘”的招聘圖文大量傳播,引發求職者咨詢報名。隨后,河南省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發表聲明稱,這些通過網絡媒介發布的均為虛假招聘信息,目的是誘導求職者交納各類費用,通過不法手段牟取私利。
又到一年畢業季。據教育部此前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26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規模預計達1270萬人,同比增加48萬人。面對畢業生規模持續攀升的新形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相關部門出臺多項舉措,推動更好就業創業。然而,隨著求職季到來,一些不法分子開始蠢蠢欲動,“花樣翻新”各類求職陷阱,侵害求職者合法權益。
近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多起各地出現的虛假招聘典型案例,廣大求職者在“避坑”的同時,應增強法律意識,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畢業生警惕“招轉培”陷阱
原本是滿懷期待去面試,卻發現面試官在極力推薦一個“包就業”的付費培訓課程,這究竟是機會還是陷阱?
發生在江蘇省的一起典型案例具有代表性。2025年6月,一名求職者通過社交平臺看到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發布“批改作業”“視頻剪輯”等兼職招聘信息。在聯系該公司面試后,公司以求職者“不具備入職技能”為由,誘導其簽訂《教育學習協議》,約定分12期支付4500元培訓費,培訓結束后將推薦至兼職平臺接單。求職者在參加幾天培訓后認為課程質量差,便提出解約,遭公司拒絕,并被索要違約金1125元。后經查實,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及職業技能培訓許可資質,長期通過某社交平臺發布兼職招聘信息,誘導求職者參加培訓并交納費用。對要求解約的學員,該公司會通過短信通知、發送律師函等手段追索違約金。
最終,屬地人社部門依法責令該單位清除已發布的招聘信息,并停止從事職業中介活動。同時,依法對該單位作出責令停止辦學、罰款等處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指出,這起案例揭露了“招轉培”類違法行為的典型運作模式——不法機構先以高薪、零經驗、包就業等虛假招聘信息為誘餌,利用求職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在各類網絡招聘平臺多渠道引流。此后在面試中刻意否定求職者能力,以此制造焦慮,并以培訓上崗為借口收取費用,甚至誘導辦理培訓貸。最終,在求職者簽訂不平等培訓合同以規避勞動關系后,提供劣質教學或不兌現就業承諾,求職者“錢崗兩空”。
在此類案件中,所謂“培訓”行為也涉嫌違法。根據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職業培訓是職業教育的形式之一,實施職業技能培訓,應當依法申請行政許可,取得職業技能培訓許可證。這些公司未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卻客觀上實施了應由民辦學校實施的職業技能培訓等活動,違反了民辦教育促進法相關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提醒,此類“招轉培”案件求職者多為高校畢業生。求職者須高度警惕“零經驗入職”“帶薪培訓”等求職陷阱,堅決做到不支付任何前期費用、不辦理任何不明貸款、不簽訂非勞動合同類的不合理協議,遇到強制培訓等情況,及時依法維權。
招工不得扣押個人證件
實踐中,遭遇“想入職先交錢”情況的求職者并不鮮見,除了以職業培訓為名外,不法分子會“巧立名目”,編造各種理由騙取求職者錢財。
江蘇省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葛某等人在部分網絡招聘平臺發布招聘搬運工、叉車工、分揀員、裝卸工等信息,給出的工資待遇很高,只要有求職者找上門來詢問,不管對方是什么條件、有什么要求,都會承諾找到合適的工作。隨后誘導求職者進行線下面試,并與求職者約好在某物流園附近等地點面試。葛某等人會分別扮演招工中介、用工單位負責人等角色,以從事的物流搬運等工作易造成人員受傷和物品損壞需購買保險為由,要求求職者入職前先交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險費,“中介”則承諾如果3天之內求職者不做這份工作,保險費全退,做滿20天,公司報銷保險費。葛某等人以此騙取“保險費”共計13500元。最終,屬地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決葛某等人四個月十天至六個月不等拘役,并處相應罰金。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這起案例是一個典型的以“高薪低門檻”為誘餌、以“入職收費”為目的的招聘陷阱。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切勿輕信網絡中介承諾的高薪待遇與優厚福利。此外,若對方要求在馬路邊、停車場、偏僻路段等非正規場所進行“面試”,或以各類名目收取費用,極有可能是“黑中介”詐騙,應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謹防上當受騙。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以收取報名費、服裝費、體檢費、押金等各種理由向求職者索要錢財外,還有的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會以辦理入職手續等為由扣押求職者證件。
某高校畢業生與山東省淄博市某藝術學校簽訂就業協議,約定入職該培訓學校從事教學工作。該學校以辦理入職手續須核對相關證件為由,要求其提供畢業證和教師資格證,并扣押證件拒不歸還。其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的規定。屬地人社部門依法責令該培訓學校立即退還扣押證件,并修訂學校規章制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指出,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等個人證件。高校畢業生等求職者應強化法律意識,拒絕“潛規則”,若遇扣押行為,立即向相關部門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新業態群體已成新目標
當前,隨著新業態勞動者不斷增多,不法分子盯上這一群體,“量身定制”招聘陷阱。
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佘某某等人成立南京某配送有限公司和南京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兩公司偽造“貨拉拉”品牌進行門頭及內部裝飾,營造正規運營假象,在未實際開展倉儲及運輸業務情況下,以某配送公司名義在招聘App上發布高薪招聘貨車駕駛員的廣告吸引求職者。公司工作人員在交談過程中虛構具備穩定貨源、固定線路和保底收入等信息,承諾為求職者優先安排業務、保障收入穩定,誘騙求職者以高于市場價約3萬元的價格購入車輛,以此賺取差價。求職者購車后,發現公司所謂安排業務僅為零散派單,此前承諾保底收入等均無法兌現。當要求退車時,公司以“未服從調度”或“購車時間短”為由認定違約,收取違約金或代運營費用,進一步侵占求職者財物。今年2月,屬地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佘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此類招聘陷阱主要受害群體為從事貨車駕駛、配送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單位往往通過偽造知名品牌,以“穩定貨源”“優先安排業務”等虛假承諾為誘餌,騙取求職者財物。對此,求職者要警惕“高薪誘惑”,與招聘單位溝通時,務必確認工作內容、貨源保障、收入標準、違約責任等核心信息,切勿輕信口頭承諾,要簽訂書面協議,留存相關證據。
在此類陷阱中,有的公司會先讓求職者交納幾萬元保證金,此后以派遠單、少派單等方式,迫使司機主動“違約”,并強行扣留保證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指出,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因此,求職中,若對方以購車、押金等名義要求轉賬,要堅決拒絕。一旦發現招聘信息虛假、自身被騙,要保留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招聘廣告等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轉自: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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