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治理項目績效評價研究》書評
績效評價的實質是一項用于改善績效和為制定決策提供依據的工具。2003年,我國政府開展了以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為目標的政府績效預算改革,并率先從農業、教育、醫療等惠及民生的重要領域內選擇部分財政資金支持建設項目,開始推行績效評價工作。其后,眾多學者開始了方法學的探討。
農業領域中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屬于特殊類型的公共項目,由于受到專業領域的限制,以及項目本身所具有的跨學科、投資期長、建設內容多等特點,評價難度要超過其他領域,致使在該領域中探索績效評價理論和實踐操作方法的學者數量少、研究成果匱乏。
目前我國在農業領域政府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中,還是處于在對項目進行財務評價的基礎上,通過設置社會、環境等補充評價指標的方法,不能滿足利益相關者的基本訴求,指標的構建和評價方法的應用研究還處于空白階段。
李名威副教授的《土地治理項目績效評價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17年12月版)一書以我國農業開發系統應用較多的土地治理項目為基本對象,在理論基礎、指標構建、評價模型、質量控制等方面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該書形成的研究觀點包括:
一是確定項目績效評價的價值導向。項目績效的實現過程就是眾多利益主體利益訴求得到滿足的過程。因此,應將利益相關者訴求作為績效評價的價值導向,以利益相關者的訴求滿足作為項目績效形成的判斷標準。
二是選擇績效評價的評價主體。在土地治理項目的設計和實施過程中,政府在其中扮演著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的角色,因此,開展土地治理項目的績效評價,要想獲得客觀、公正、可靠的績效評價結論,就必須交由獨立的第三方評價主體進行。
三是確定項目績效評價內容。本書以利益相關者對項目的訴求為依據,從項目管理、產出、效果、利益相關者的滿足程度四個方面構建了績效評價初選指標,并通過相關性檢測、信度檢測、效度檢測。
四是選擇評價方法。本書認為應該首先分別確定各級評價指標的績效級次,然后再將各級次指標的績效水平合成為評價對象的整體績效。
五是對績效評價質量予以控制。為了保證績效評價結果的客觀、可靠,本書從績效評價過程、評價工作底稿、評價結果三個方面提出了土地治理項目績效評價質量控制的方法。
總之,本書擴展了政府績效管理科學評價方法,拓展了農業項目績效評價理論的深度和廣度,為完善我國農業項目績效評價理論體系和實際應用,促進政府績效預算制度改革和構建“效能型”政府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書評作者:王慧軍河北省農林科學院教授博導河北省委省政府決策咨詢委員會農業組組長)
轉自:北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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