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在京舉行,會議聽取了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在大氣污染治理過程中,還存在“政熱企冷”等問題,一些企業采取“晝伏夜出”等方式逃避監管。與此同時,不少大氣污染較重的地市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規,污染防治工作還面臨標準制定滯后、行政執法不統一等問題。
針對大氣污染治理存在“政熱企冷”等問題,以及一些企業出現“晝伏夜出”逃避監管等情況,筆者認為應從兩個方面來認識:其一,反映出國家對大氣污染治理越來越重視,對地方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這幾年,中央不斷派出環境督查組深入到各省(區、市)進行督察,一旦地方大氣污染治理不力就有可能被約談、被問責。因此,各級政府對大氣污染整治十分重視,治理大氣污染成了一項重要任務。
其二,一些企業由于追求利潤最大化,對控制大氣污染不積極,主要是從企業的利益考慮。畢竟要達到大氣排放標準,企業不但要對設備等進行更新,而且要治理,客觀上會增加不少成本,有的甚至把所有的利潤都搭進去也解決不了問題。因此,企業總是想辦法偷偷排放,有的還認為就算被逮住了最多也就被罰點兒款。
生態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從現實情況來看,倒逼各級領導干部轉變發展理念,依然是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一環。而在大氣治理等方面對地方官員進行約談、問責、審計等壓實環保責任,讓各級各部門切實增強環保責任意識,進一步強調生態紅線是絕不能逾越的“雷池”。從而使各級領導干部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嚴防死守,始終“頭懸利劍”、謹慎作為。
治理大氣污染,“政熱”是必要的,但關鍵還在于企業什么時候也能“熱起來”。要讓大氣污染治理不再“政熱企冷”,關鍵是要完善有效的治理機制和相關標準。譬如,大氣污染防治法雖然明確禁止進口、銷售和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石油焦,但相應產品質量標準缺失;規定工業涂裝企業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但相關限值標準尚未制定;制藥、農藥、包裝印刷等行業排放標準也存在缺失的現象。另外,要在行政執法上做到統一,要搞好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法律強制措施的執法規范和解釋,使基層執法有充分的依據;要
把行政強制措施地區之間、企業之間執行標準統一起來,從而使執法更加公平公正。在司法保障上,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在犯罪主體認定、證據采信標準、刑事處罰標準等方面要一致起來。
此外,要從源頭上控制。應該真正落實“誰污染誰治理”的規定,要讓污染企業付出代價,而不應該讓政府幫那些企業收拾爛攤子。對于各級政府來說,當前關鍵是痛下決心,推進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協調融合,拒絕任何不符合環保要求的投資項目落戶,在企業生產的過程中要加強監管,對造成污染的,必須按國家標準嚴肅處罰,哪怕罰得他們傾家蕩產。只有讓企業在大氣污染控制方面沒有了退路,才能使他們對大氣污染治理的熱情高起來。(特約評論員 胡建兵)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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