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印發了《關于2019年進一步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圍繞切實增加銀行信貸在小微企業融資總量中的比重、帶動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整體下降、強化風險管控等提出了明確的目標要求。
在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方面,監管部門不斷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政策激勵、指標考核、監管通報等多項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還相當旺盛,需進一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加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筆者注意到,通知有許多亮點之處,諸如實施差異化考核,放寬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和責任追責,將小微企業業務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監管政策落實情況與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考核評優及提拔任用掛鉤等,這些措施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要確保上述措施有效落實,監管部門的督導應及時跟進。首先,銀保監會分支機構應根據本地區不同銀行機構的實際情況,制定差異化的小微企業監管政策和指標考核辦法。特別是對地方銀行機構要根據上年小微企業貸款指標完成情況、涉農貸款占比、總體風險水平等實行一行一策,單獨確定指標,單獨進行考核,既要鼓勵先進又要鞭策落后。對無特殊情況不能完成小微企業貸款投放指標要求的銀行機構,應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予以相應的懲罰。
其次,督促各銀行機構完善內部機制建設,充分調動基層“敢貸、愿貸”的積極性。監管部門應督導各行對現有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和貸款問責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切實將小微企業業務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監管政策落實情況與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考核評優及提拔任用掛鉤的要求真正落實到位。同時,進一步落實授信盡職免責制度和容錯糾錯機制,對于小微企業信貸風險,只要符合政策規定,該免責的要予以免責,切實減少基層信貸人員對風險考核和責任追究的擔憂。
再次,加強風險監管,防止小微企業貸款資金被挪用至政府平臺、房地產等調控領域形成新風險隱患。要嚴防內外串通挪用銀行低成本小微企業信貸資金進行“套利”的違規行為。對于挪用小微企業貸款,利用低成本資金進行“套利”的,監管部門發現一起就要嚴查一起,絕不姑息。
此外,在考核時除允許相關銀行機構將當年普惠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核銷金額還原計算外,還應該允許各行將本年由小型企業升級為中型企業的貸款進行還原計算,既可有效避免數據造假,又能使小微企業貸款指標考核更科學合理。(李鳳文)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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