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聚焦建設文化強國目標,加快培育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態,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發展質量,文化及相關產業蓬勃發展,盈利能力穩步提升,文化新業態行業發揮引領作用,文化產業科技創新加速推進。
一、生產經營情況
(一)文化及相關產業營業收入超過20萬億元
隨著文化產業體系、市場體系持續健全完善,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以下簡稱“文化產業”)規模穩步擴大。2025年,全國文化產業實現營業收入208254億元[1],規模突破20萬億元,再創歷史新高,比上年增長[2]8.8%。文化產業結構不斷優化,文化服務業發揮支撐作用。2025年,文化服務業實現營業收入123052億元,比上年增長12.8%;占全部文化產業營業收入的比重為59.1%,比上年提高2.1個百分點;文化服務業對文化產業營業收入增長的貢獻率為82.7%。文化制造業、文化批發和零售業分別實現營業收入49919億元和35283億元,比上年增長0.6%和8.0%。
(二)文化產業九大行業營業收入全面增長
2025年,文化產業九大行業營業收入實現全面增長。其中,創意設計服務、內容創作生產、新聞信息服務、文化娛樂休閑服務4個行業營業收入實現兩位數增長,比上年分別增長13.2%、12.4%、12.3%和10.7%;文化裝備生產、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消費終端生產5個行業營業收入比上年分別增長8.0%、7.7%、3.1%、2.7%和2.5%。分區域看,東部、西部地區文化產業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55280億元和20298億元,比上年增長9.5%和9.9%,增速快于全國平均水平;中部、東北地區文化產業分別實現營業收入30071億元和2605億元,比上年增長4.7%和4.8%。
二、資產及效益情況
(一)文化產業資產總量持續增長
2025年末,我國文化產業資產總計為374474億元,比上年末增長8.9%。分產業類型看,文化制造業、文化批發和零售業、文化服務業資產分別為50602億元、27443億元和296428億元,比上年末增長5.7%、7.2%和9.6%。分領域看,文化核心領域[3]、文化相關領域資產分別為294145億元和80329億元,比上年末增長8.7%和9.4%,文化核心領域資產對全部文化產業資產增長的貢獻率達到77.4%,比上年提高1.0個百分點。在九大行業中,內容創作生產、文化裝備生產2個行業資產實現兩位數增長,比上年末分別增長15.6%和15.3%。文化產業每百元資產實現營業收入為58.0元,比上年增加1.0元。
(二)文化產業盈利能力穩步提升
2025年,我國文化產業實現利潤總額19034億元,比上年增長7.3%。其中,規模以上文化企業實現利潤總額13933億元,增長5.6%;規模以下文化企業實現利潤總額5101億元,增長12.2%。2025年,文化產業營業收入利潤率為9.1%;人均營業收入、人均利潤總額分別為96.3萬元和8.8萬元,比上年分別增加9.4萬元和0.7萬元。
三、文化新業態發展及科技創新情況
(一)文化新業態行業發揮引領作用
2025年,文化新業態特征較為明顯的16個行業小類[4]實現營業收入76651億元,比上年增長15.1%,增速快于全部文化產業6.3個百分點,文化新業態行業持續發揮引領作用。文化新業態行業營業收入占全部文化產業的比重為36.8%,比上年提高2.0個百分點;文化新業態行業對文化產業營業收入增長的貢獻率為59.7%,比上年提高1.8個百分點。其中,互聯網廣告服務、多媒體游戲動漫和數字出版軟件開發、互聯網其他信息服務3個行業小類實現營業收入帶動作用較為明顯。
(二)文化產業研發投入較快增長
2025年,規模以上文化企業投入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1820億元,比上年增長12.1%。規模以上文化企業R&D人員50萬人,增長5.2%;占規模以上文化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比重為7.1%,比上年提高0.5個百分點,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成為推動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重要引擎。

注:
[1]文化及相關產業年度數據包括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年度數據,以及規模以下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含事業單位等)年度數據。
[2]以下如無特殊說明,均為未扣除價格因素的名義增長。
[3]文化核心領域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6個行業,文化相關領域包括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3個行業。
[4]新業態特征明顯的16個行業小類是:廣播電視集成播控,互聯網搜索服務,互聯網其他信息服務,數字出版,其他文化藝術業,動漫、游戲數字內容服務,互聯網游戲服務,多媒體、游戲動漫和數字出版軟件開發,增值電信文化服務,其他文化數字內容服務,互聯網廣告服務,互聯網文化娛樂平臺,版權和文化軟件服務,娛樂用智能無人飛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設備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費設備制造。
附注
1.指標解釋
文化及相關產業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規定文化及相關產業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9個大類。
營業收入指年內企業從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和讓渡資產使用權等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流入。
資產總計指年末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每百元資產實現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平均資產×100,單位:元。
利潤總額指年內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耗費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
營業收入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入×100%,單位:%。
人均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年平均人數,單位:萬元。
人均利潤總額=利潤總額÷從業人員年平均人數,單位:萬元。
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指年內為實施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而實際發生的全部經費支出。研究與試驗發展(R&D)指為增加知識存量(也包括有關人類、文化和社會的知識)以及設計已有知識的新應用而進行的創造性、系統性工作。
2.統計范圍
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統計范圍為《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所規定行業范圍。其中,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包括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或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企業,其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的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的年營業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為規模以下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
3.調查方法
經濟普查年度對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進行認定,根據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所有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全面調查取得的數據進行匯總。
非經濟普查年度對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進行認定,根據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的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全面調查取得的數據進行匯總;同時,根據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文化及相關產業所屬行業抽樣調查獲取的數據,對規模以下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含事業單位等)數據進行推算。
4.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0個省(直轄市);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個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東北地區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3個省。
轉自:國家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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