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項目單位對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相關業務的會計處理,優化專項債券管理機制,強化專項債券全流程管理,財政部近日制定印發了《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相關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下稱《規定》),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包括關于行政事業類項目單位的賬務處理、企業類項目單位的賬務處理、專項信息的填報等五部分內容。
財政部數據顯示,截至7月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約52.76萬億元,其中地方政府專項債約35.51萬億元,占比約達67%,如何管好用好專項債資金備受各方關注。此前,部分專項債項目單位在收到專項債資金時因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導致部分項目單位的財務指標不能如實反映財務狀況。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對專項債券相關業務的會計核算及信息匯總作出詳細規定,有助于推動項目單位規范使用專項債券資金、合理預期財務風險,為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加強專項債券項目、資金、資產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目前,專項債券相關的信息散見于各項目單位的各會計科目,缺少信息編報和匯總體系,難以形成專項債券項目資金和資產的全貌。為滿足專項債券項目管理的特定信息需求,《規定》要求無論是行政事業類項目單位還是企業類項目單位,都要以項目為主體,根據預算管理要求報送“專項債券項目投資表”、“專項債券資金還款情況表”,對每一個專項債券項目的資產建設情況、各類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專項債券本息償還情況等進行反映。
上述負責人表示,對各專項債券項目的相關信息進行匯總編報,能夠形成各地區和全國專項債券項目總體建設情況、總體形成的資產以及總體還本付息情況,為加強宏觀管理提供重要信息和決策依據。(記者 韋夏怡)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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