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隱性收費 個人貸款息費新規8月1日正式施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7-27





      8月1日起,《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下稱《規定》)將正式施行。隨著新規落地,個人貸款息費披露機制將進一步完善,以往部分業務中存在的收費不規范、不透明等問題有望改善,個人貸款市場秩序也將得到進一步規范。


      今年3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定《規定》,明確個人貸款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要求,厘清個人貸款市場各方責任義務,旨在維護個人貸款市場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近年來,我國個人貸款市場快速發展,但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仍存在不規范、不透明等問題。不少消費者反映,在計算個人貸款息費時,除貸款利息外,往往還涉及抵押費、擔保費、保險費、中介服務費等多項非利息成本,收費主體多、收費項目復雜,部分費用披露不充分,導致消費者難以全面了解個人貸款實際融資成本。


      對此,《規定》提出,貸款人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時,應當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應注明貸款本金金額,并逐項列明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收取的各息費項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標準和收取主體;此外,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還應明確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項目外,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與貸款相關的任何息費。


      在招聯首席經濟學家、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執行主任董希淼看來,明示個人貸款綜合融資成本有助于解決個人信貸領域“信息不對稱”問題。他表示,過去,借款人(尤其是個人)申請貸款時往往只關注借貸機構宣傳的名義利率或“月息”“日息”,而非利息成本常被忽視或隱藏,導致借款人實際承擔的綜合成本遠高于預期。這種信息不對稱讓金融消費者容易掉入“債務陷阱”。而成本明示,正是破解該問題的一劑良藥。


      此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指出,《規定》要求金融機構在提供個人貸款服務時息費更加透明化,不僅有利于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行為,還有利于消費者對比不同機構、不同信貸產品的成本,幫助個人優化借貸決策。


      在具體操作層面上,《規定》提出,現場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應當在簽署貸款合同或辦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上簽字確認。線上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應當通過彈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設置強制閱讀時間,由借款人在簽署貸款合同或辦理分期前確認。


      專家認為,《規定》落地短期內可能給相關金融機構帶來一定調整壓力,但長期來看將推動個人貸款市場更加規范發展。


      婁飛鵬表示,短期看,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需改造IT系統,修改合同文本,實現貸前強制彈窗與一表明示,并且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等。科技平臺和導流方需要重新設計收費模式,從流量變現轉向價值服務收費。擔保、保險等增信機構需證明其服務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長期來看,市場需要的是能夠提供真實價值、風險定價精準、運營效率高的專業機構,而非依靠信息不對稱獲利的中間商。婁飛鵬認為,《規定》最終將推動具備自主風控、自營獲客、低成本資金能力,能在合規定價下盈利的機構成為主流,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更加透明、優質的金融服務。


      董希淼也表示,《規定》將進一步規范貸款市場秩序,構建良性金融生態。“個人貸款綜合融資成本明示通過透明化、規范化的機制,將有效遏制隱性收費和不合理加價,倒逼金融機構、借貸平臺進一步優化服務、提升能力,回歸良性競爭,重塑更加健康、長遠、互信的借貸關系。”他說。(記者 倪潤琢)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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