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要求確保到2021年年底全面建立林長制,并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比中央要求提前半年。
“森林是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對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基礎性、戰略性作用。”省林業局局長陳照瑜說,福建是全國南方重點集體林區和重要生態屏障,全省森林覆蓋率達66.8%,持續多年位居全國首位,保護發展森林資源責任重大。“全面推行林長制,旨在明確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全方位推動林業高質量發展超越,全面提升我省森林生態系統功能,讓生態福建的底色更綠更亮。”
根據實施方案,福建省將分級設立林長:省級設立總林長,由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設立副總林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市、縣兩級設立林長與副林長;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立鄉、村兩級林長。各級林長實行分區(片)負責,責任區域按行政區域劃分,實現全覆蓋,確保每座山、每片林不僅有制度管、有人管,而且管得牢、管得好,實現“林長治”。
各級林長主要履行嚴格保護森林資源、積極培育森林資源、深化林業綜合改革、加強森林資源監測監管、強化基層基礎建設等職責,以確保到2025年年底,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67%,森林蓄積量達到7.79億立方米;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蓋率達67.3%,森林蓄積量達到8.29億立方米,初步實現林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全面推行林長制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統籌各方面力量。”陳照瑜說,為推動林長制落地見成效,福建省將建立完善林長會議制度、信息公開制度、部門協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配套制度。在部門協作方面,省、市、縣三級建立林長制部門協作機制。同時,福建省將構建林長制考核指標體系并出臺實施辦法,考核結果列入各級政府績效考評內容,作為有關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據悉,2019年以來,福建省已在長汀縣率先探索林長制改革,建立縣、鄉、村三級林長,明確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保護發展森林資源責任體系,因地制宜推出“林長+警長”“林長+檢察長”“林長巡查制度”等系列新制度。安溪縣、廈門市海滄區等地也因地制宜開展了“山長制”試點,為全面推行林長制積累了經驗。(記者 張輝 通訊員 黃海 劉建波)
轉自: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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