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營造更優創業創新發展環境,福建省人社廳等部門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八條措施的通知》,通過推行一系列政策措施,健全福建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體系,加大創業支持力度,努力打造雙創工作“升級版”。
為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鄉村振興,通知提出,對高校畢業生在省內鄉鎮以下(含鄉鎮)創辦創業主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有條件的地方可在場租、水、電、氣等費用以及高校畢業生創業生活方面給予適當補貼。
通知明確,支持各地遴選一批高校畢業生創業創新優秀項目,給予資金扶持。對獲得國家級創業創新大賽金、銀、銅獎(或前三名相當獎項)并在閩落地發展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創業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創業項目落地補貼。
同時,從創業融資、政府采購扶持和稅收優惠扶持等方面加大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支持力度。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按照小微企業標準發放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300萬元。
加強創業載體建設,由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原則上安排不低于20%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提供。
通知明確,支持各地加大高校畢業生創業安居保障力度,統籌商品住房、市場租賃住房等社會資源和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公共產品,多渠道解決高校畢業生創業居住需求。有條件的地方可為在創業地無自有住房的創業高校畢業生發放一定數額的租房補貼。(記者 潘園園)
轉自: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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