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出臺已審核審批使用林地建設項目監管辦法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10-28





      近日,省林業局出臺《福建省已審核審批使用林地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全國首次在已審核審批使用林地建設項目監督管理領域出臺省級規范性文件。


      《辦法》明確了全省已審核審批使用林地建設項目監管的范圍、內容、期限、職責分工、手段措施等。


      根據《辦法》,監管的范圍包括經我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的在建永久用林項目、內部用林項目,以及尚未按規定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的臨時用林項目。監管內容包括使用林地、林木采伐、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等。


      為推動監管工作的規范化、常態化、系統化,由“被動發現、運動式監管”轉變為“主動發現、動態監管”,《辦法》提出按照“統一組織、分級管理、屬地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監管工作。省、市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督促問題整改等;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落實屬地監管職責,承擔日常巡查跟蹤、調查核實、問題查處整改等工作。


      《辦法》強調,明確建設項目要依許可使用林地,確需變更建設用途、范圍、期限等的,要按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用林手續。為此,林業主管部門應強化政策宣傳和警示教育,并加強與發改、自然資源、綜合執法機構、公安等部門聯動與協調配合;及時組織現場核實,結合護林員網格巡護、林草執法、“雙隨機”檢查等開展監管,積極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等現代化手段,提升監管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對發現的違法占用林地問題要及時制止。涉及違法問題的依法組織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于建設內容與申報不符的項目,要倒查核實是否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騙(套)取用林許可的行為。建設項目違反用林許可問題較為嚴重且未及時整改的,由省級或市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督辦。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追責問責與考核管理機制。對于核實明顯錯誤、瞞報漏報或數據上報不實的,將對有關人員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按規定進行追責問責;視情況對問題突出、監管工作長期不到位的縣(市、區)進行通報、約談等。(記者 張輝 通訊員 劉建波)


      轉自: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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