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局9月11日透露,新修訂的《廈門市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作為廈門市質量獎勵激勵、推進質量強市建設的重要政策抓手,本次修訂對申報條件、管理機構、監督管理等關鍵環節進行了優化升級,進一步樹立質量標桿,引導本市各行各業改進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為廈門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此次修訂,最受關注的是優化申報條件,取消原"近一年無行政處罰不良記錄"的限制,轉而采用更精準的維度,要求"近3年無較大及以上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突發環境事件和生產安全事故""近3年未發生因涉稅等犯罪被立案追訴情形""近3年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同時更新了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標準表述,使得政策更具科學性和包容性。《辦法》的修訂還調整了管理機構,將原管理機構由"廈門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整至"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職責更加清晰,同時更新政策依據,確保與最新政策精神保持一致。
《辦法》明確,廈門市質量獎每兩年評定一次,每次獲獎組織不超過5個。獎勵體系分3個層級,對獲廈門市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獎勵;對獲福建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廈門組織,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獲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廈門組織,分別獎勵300萬元、200萬元,充分激發各類組織爭創質量榮譽的積極性。
廈門市質量獎自2009年設立以來,已成功評選6屆,累計產生23家市級質量獎獲獎企業,并培育出1個中國質量獎、10個福建省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 (記者 陳長飛 通訊員 廖媛)
轉自:中國市場監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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