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梯度培育優質中小企業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7-02





      近日,福建省工信廳修訂出臺《福建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通過明確工作職責、優化組織申報、嚴格審核認定等,進一步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


      《細則》明確,福建省優質中小企業是指在產品、技術、工藝、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能力強、專注細分市場、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包括科技和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細則》提出,全省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強化對優質中小企業的運行監測、風險預警,挖掘利用好金融、信用、司法等各類數據信息,建立健全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持續提高優質中小企業發展質量。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均為3年。企業只需按照自身獲得的最高一級稱號參加復核,對最高一級稱號復核不通過的,轉入下一級稱號開展復核。由外省遷入福建的優質中小企業,原有資質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后按規定復核。此外,規定有效期內的企業如發生合并、重組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3個月內報告;如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環境違法行為、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取消認定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原細則同時廢止。(記者 龔雯)


      轉自: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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