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加快建立工業用地“標準地”制度。廣東省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正在征求意見。
“標準地”是指根據不同行業分類,在供地條件中設定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容積率、畝均稅收、研發經費投入強度、能耗使用、就業貢獻等指標,并結合區域評估結果和規劃要求,在同一區域內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供應和監管的國有工業用地。
工作指引提出,經依法批準設立的各類省級以上開發區(產業園區,含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 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省產業園等),到2022年應有30%以上的新供國有工業用地實行“標準地”供應,到2025年新供國有工業用地要全面實行“標準地”供應。鼓勵其他區域實行“標準地”供應。
工作指引也確定了“標準地”控制標準。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制訂發布廣東新供工業用地“標準地”控制指標及其區域修正系數,建立指標動態調整機制,適時修訂指標體系。廣東指標體系發布實施后,如國家出臺有關更高標準,則相應按照最新標準執行。(周亮)
轉自: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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