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持續推進營商環境改進提升,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廣東惠州,這座充滿生機與希望的城市,正以其持續優化的營商環境吸引企業來這里發展。惠州法院立足審判職能,將“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轉化為可感可知的創新實踐。從“活封活扣”為企業留出發展空間,到市場化調解讓商事糾紛高效化解,再到“兩函三書”搭建政企連心橋,一套覆蓋立審執全過程的法治“組合拳”,正持續為市場注入強有力的司法動能。
“活封”解困 護航企業生命線
繁忙的車間里,自動化生產線有序運轉,工作人員忙碌地穿梭其間,這一幕讓惠州某材料公司臨時負責人鄭澤華(化名)感慨萬千。
該公司因一起刑事案件被法院判處罰金2805萬元,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執行后,擬查封該公司名下建設廠房,并凍結其銀行賬戶。
面對公司銷售額驟降、支出壓力巨大的困境,鄭澤華十分焦急,懇請法院允許分期繳納罰金,并愿以設備抵押替代廠房查封,以保障公司能夠維持基本運轉。
執行員黃日新了解到,該公司生產的鋁鈧靶材占據全國超一半的市場份額,相關產品多年來在全球名列前茅,年產值超5500萬元。因此他并未立即采取強制措施,而是帶著團隊走進車間實地查看,與公司負責人、中層管理人員、一線員工分別座談,傾聽意見。
最終,執行團隊決定采取“活封”方式:對必要資產進行動態查封,允許企業繼續生產經營;并綜合評估企業的恢復能力,予以一年半的履行寬限期。
“法院給了我們很大信心!”獲得發展空間的企業迅速將壓力轉化為動力。最終,僅用四個月便繳清全部款項。
2025年以來,惠州法院對5070件案件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給予合理履行寬限期143次;出具《預處罰告知書》37件;成功促成9111件執行案件達成和解。
市場賦能 巧解商事“千千結”
“沒想到八天就敲定方案,第一筆款還提前到賬!”手握銀行承兌匯票的惠州市某新材料公司負責人激動地說。與此同時,惠州某科技公司銀行賬戶順利解封。這場讓兩家高新技術企業卸下重擔的糾紛背后,藏著一段高效解紛的故事。
主營高性能橡膠的新材料公司,為專注智能機器人研發的科技公司供應核心生產材料。然而,雙方的友好合作卻因317萬元的逾期貨款陷入僵局。新材料公司多次催收無果后,將科技公司訴至法院。
案件進入惠城區人民法院后,被導入惠州法院探索建立的商事調解市場化流程中。該機制以“法院引領、市場運作、社會協同”模式,通過引入專業化調解力量快速化解商事糾紛。
惠城區法院仲愷人民法庭駐點調解員李美愛接手此案。翻閱案卷時,她一眼認出被告科技公司。半年內,她已接手四起涉該公司的案件。她迅速理清訴求:該公司作為科創板上市公司子公司,并非無力還款,而是受市場環境影響,希望拉長付款周期保現金流,且珍視信譽不愿進入判決程序。
原告起初拒絕調解。對此,李美愛耐心疏導,為原告細算“時間賬”:“訴訟從開庭到執行至少需數月,而調解能快速回款,更適配你們的資金周轉需求。”務實分析讓原告松口。
針對被告提出的“承兌票還款”方案,不熟悉金融的原告疑慮重重。李美愛便發揮金融專業背景,詳細解釋銀行承兌匯票的信用背書、流通功能及貼現成本,并對比壞賬風險,徹底打消原告顧慮。
隨后,李美愛對被告言明:“縮短周期是展現誠意、換取賬戶解封的關鍵,更能保護商譽。”同時提示原告:“給予合理期限能確保款項到賬,比追求過短期限導致協議破裂更有利。”最終,被告同意將支付期限提前,還款期數從6期縮減為4期。雙方以310萬元達成協議。三天后被告提前支付首筆款項,原告申請解除財產保全,糾紛圓滿落幕。
據統計,自引入市場化調解機制以來,惠州法院已成功調解糾紛13429件,平均調解時長大幅縮短。
兩函三書 搭建政企連心橋
面對政企之間的行政爭議,惠州法院推出“兩函三書”行政爭議化解機制,著力破解政企糾紛痛點。該機制包括判前“兩函”——《調解建議函》《行政機關敗訴風險提示函》,以及判后“三書”——《判后履行告知書》《司法建議書》《行政審判白皮書》。判前“兩函”前置矛盾化解關口,主動引導行政機關審視爭議、積極協商,以守信踐諾的實際行動維護市場主體合理預期;判后“三書”則持續跟蹤,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規范履職,以制度化約束夯實法治化營商環境根基。
“本來以為官司要僵持很久,沒想到法院主動推進調解,街道辦也因此積極溝通,切實幫我們解決了難題。”在撤回起訴時,惠州某園林公司負責人由衷感慨。
此前,該園林公司就環境保潔等民生服務項目與某街道辦達成合作。項目完工后,雙方卻在工程審計核算階段對計算系數、核減標準等專業問題產生理解分歧。多次協商仍未達成共識后,園林公司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目前還有幾筆類似的款項沒收回來,公司在這些項目里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設備,現在卡在結款上,資金周轉壓力挺大的。”園林公司負責人嘆氣道。博羅法院行政庭庭長廖秉廉在核查履約資料后發現,這并非個案,園林公司與多個街道辦都存在類似的結算爭議。
庭審結束后,他將爭議焦點鎖定:雙方各執一詞只因對結算方式的認知偏差,該分歧并非不可調和,反而存在較大對話空間。抓住這一癥結,他在宣判前向街道辦發出《調解建議函》,為雙方創造握手言和的機會。
“為實質化解案涉行政爭議,建議你單位本著誠信、公平、合理的原則,加強溝通協商,爭取一次性解決本案涉及的相關問題……”這份建議函像是一座“溝通橋梁”,為陷入僵局的雙方鋪就和解路徑。收函后,街道辦接納法院建議,即刻組織工作人員復盤案件細節、梳理合同條款,積極推進調解工作。
最終,以《調解建議函》為媒,雙方逐項核驗、確認結算金額、達成和解。不止于此,有了該案的示范,其余6起關聯訴訟案件也參照此模式順利敲定方案,實現批量解紛,既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也保障了基層民生項目的順利推進。
自2026年推行該機制以來,惠州法院持續深化“兩函三書”落地應用,累計發出判前“兩函”42份,其中成功調撤案件12件;發出判后“三書”30份,有效督促行政機關規范執法、主動糾正。從“對簿公堂”到“政企雙贏”,惠州法院正以司法制度創新厚植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沃土,助力企業安心經營、穩健發展。(記者 吁青 本報通訊員 陳育敏 黃麗心 溫芷樺)
轉自: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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