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廳聯合印發了《廣東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8年~2020年)》(以下簡稱《方案》)。根據該方案確定的目標,到2020年,廣東省近岸海域水質優良面積比例要大于等于85%,入海河流水質與2015年相比有所改善并消除劣5類水體。2020年年底前,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近海與海岸濕地面積不少于8000平方公里,紅樹林面積不少于198平方公里。

(資料圖片 來源互聯網)
《方案》的實施范圍涵蓋廣東省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包括廣州、深圳、珠海、汕頭、惠州、汕尾、東莞、中山、江門、陽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陽共14個市。
《方案》提出了8個方面的重點工作,包括促進沿海地區產業轉型升級、控制陸源污染排放、加強海上污染源控制、保護海洋生態、防范近岸海域環境風險、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近岸海域環境持續改善、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加強信息共享和公眾參與。
《方案》明確提出要嚴守海洋生態紅線,制定分區分類管控措施,嚴格限制海洋開發活動,對生態脆弱和敏感區域、海洋資源超載區域實施海洋工程區域限批。
根據該方案,到2020年,海洋生態紅線區域面積占全省管轄海域面積的比例保持不低于28.07%。重點海灣、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的重點保護區及預留區、重點河口區域、重要濱海濕地區域、重要砂質岸線及沙源保護海域、特殊保護海島及重要漁業海域禁止實施圍填海,生態脆弱敏感區、自凈能力差的海域嚴格限制圍填海。所有圍填海項目必須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
廣東省還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放在粵港澳大灣區的視野下謀劃。《方案》提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近岸海域環境持續改善,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海岸帶生態安全格局。協同港澳共同建立健全清理防治協調機制,推動海漂垃圾源頭治理及監測;研究建立灣區近岸海域重大污染事件通報和區域潛在環境風險評估、預警及應急響應制度和信息共享機制。(記者 吳穎)
轉自:中國海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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